Re: [心得] 程式設計師應該懂多少?
※ 引述《u9423504 (港都夜雨)》之銘言:
: 我個人覺的,寫程式,最重要的是:『羅輯能力要好』
: 為什麼說『羅輯能力要好』呢。
: 因為羅輯好的人,程式寫的快、發現問題、debug的速度會比一般人要來的好。
: 再來,羅輯好的人,學習新的東西也很容易進入狀況。
: 接下來,就是要有『創造能力』。我個人覺的這項滿重要的。
: 現在有很多好用的frmework:像 Spring、MFC 都是些鬼才創造出來
邏輯能力或許最重要
但不代表靠著邏輯能力就可以打遍天下無敵手
簡單兩個例子:
如果你是負責資料庫的部份
除了你自身的專業知識以外
還必須要了解即將要使用這個資料庫的產業的特性
如果你是負責UI的部份
恐怕除了程式以外你還必須要了解使用者心理學
甚至還需要藝術的加持
實在看過很多所謂自許為"軟體工程師"的人
無論邏輯還是演算法都是一流地強
自以為可以大小通吃
可是碰到上述兩個例子就掛點了
總而言之
小弟的拙見是沒有什麼東西是最重要的
就你負責的那個部份而言
每一樣東西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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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僅剩餘那麼一點溫度,也足以讓我欣慰。
http://reasser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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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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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我的意思囉
如果你看過Jenifer Tidwell的Designing Interfaces這本書就知道我在說什麼嚕
※ 編輯: remmurds 來自: 114.32.41.81 (07/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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