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哪些法令真的擋到路了?
※ 引述《TonyQ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之銘言:
: hi, 想說好久沒開話題了。
: 來開個新話題,問問大家,你覺得我國法律,行政命令,
: 有沒有哪一點或哪一條真正造成你很想做的事情不能做。
: 我覺得現在的法令都是工廠時代制定的,
: 並沒有也無法考慮到現在的工作者跟工作環境的需求。
: 如果有機會修法,你覺得十年後這些法律該是什麼樣子。
: 理由跟狀況是什麼? 想說來調查一下。
: 我相信會有不少集中在第三方支付(我能不能將錢轉成點數),
: 還有一些是個資法的議題。
: 這些法令在你們所處的環境下構成什麼限制,
: 我想問問大家對這些事情的看法跟想法。
: 看看有沒有漏掉什麼很重要的東西。
: 「政府補助」原則上暫時不在討論範圍,
: 先以「法律」,「行政命令」,「函示」為基礎,
: 看看有沒有研究過這方面議題跟有困擾的人。
稅法,整套稅法的報帳所要求的憑證都很不合理,例如底下那篇,採購
境外服務還要多支出 25%的所得稅扣繳及營業稅
報帳所需的憑證也很可笑,只接受統一發票,讓整個報帳的程序成本超
高;政府早就通過數位簽章法,但行政承續上所有文件仍是只接受紙本,
我們美國公司早採用 https://www.expensify.com/ 等系統,把帳單直
接從信用卡帳號匯入,或者是把所有收據寄給商家掃描,然後在線上勾
選那些是要報帳的
稅法可笑的還有,出差一日不能花超過 200美金;虧損的公司,不能夠
招代外國人來做內部訓練演講,不能報成費用,只能報成對方的所得
※ 引述《HYL (@EVERYWHERE)》之銘言: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pWtqJM ]
作者: HYL (@EVERYWHER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下載APP、國外軟體逾3千元 要課稅!
時間: Sat May 14 13:06:57 2011
※ 引述《butcher ( )》之銘言:
: 這有甚麼問題嗎...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第 2 條
: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 ,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
: 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
: 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
: 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最近就這個問題,因為公司常有租用 Amazon / Rackspace / etc...雲端
服務的費用產生,所以請會計師去詢問國稅局這問題,這一問才知道,在
中華民國,想正正當當做生意是很困難的。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因為商家在外國,國稅局收不到稅,所以要跟買家
(台商)收取 20%的扣繳。
然後,偉大的財政部,不接受信用卡及 Invoice來當交易憑證,一定要用
匯款單。但是國外軟體公司早進化到把收款外包,一間公司五到十五人而
已,沒空去對匯款單,連 Amazon 這種大公司都不收信用款以外的付款方
式了。
所以說,租用外國雲端服務,要先繳 25% (所得稅扣繳及營業稅) ,然後
應為用信用卡支付,所以不能認列支出,若公司有賺錢,這 125% 還要再
繳所得稅 17%。變成一筆十萬的支出,另外要繳 46250給偉大的財政部。
朋友們聽到後的反應是
1. 買發票來報,成本才 7% ,比 46% 低多了
2. 顧用幾個攤販當人頭,拿薪資去付這費用
我的反應是請會計師再去跟財政部反應『Amazon為全球第68大公司,像這
種知名商家,且稅務經多國審計人員察核的公司,不至於開假發票給客戶
,是否該公司提供的勞務服務名細及Invoice可做為扣繳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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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 AMZN的信用比 ROC好多了,到底是誰比較不可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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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21143268.A.B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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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徵不到稅,所以懲罰小民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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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級產品誰要用?用了傷害公司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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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平民百姓出差,花的不能比公務員多
沒統一發票就不能報支出,政府只有在出差這點體會到小民的苦處,所以開個洞
給自己。
政府施政不合理的地方多囉,像是公立停車場不開發票,所以要怎麼報帳呢?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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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願意浪費員工眾多的時間在報帳上而不是在有更高生產力的地方?
敝公司正職可沒人時薪低於 US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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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到矽谷出差,餐飲、交通、住宿,加一加很容易就超過 2xx的上限了,你列
的 80 只是吃飯的零用金,還少算了一大堆呢
※ 編輯: HYL (36.231.27.200), 01/14/2015 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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