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reeunixer依板規2水桶一個月

看板Soft_Job (軟體人)作者 (母豬教2號異端審問官)時間10年前 (2016/02/05 20:56), 10年前編輯推噓8(8019)
留言2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依據板規1 直接水桶一個月 其餘文章刪除,若有不服請至組務板申訴 → freeunixer: 這樣也算人身攻擊? 02/05 20:49 → freeunixer: #1E20v3Ye 板主違規! 02/05 20:51 → freeunixer: 大過年要陪到底也不是不行. 02/05 20:52 以上非事實,已依板規2刪除不當言詞 並公告原推文 --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9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54676965.A.6F7.html ※ 編輯: femlro (61.223.91.1), 02/05/2016 20:59:54

02/05 21:01, , 1F
這個應該不能算是人身攻擊吧?他對版主提出異議過程中有任
02/05 21:01, 1F

02/05 21:02, , 2F
何攻擊版主的言語嗎?沒跟前面的但非常不認同版主這判決...
02/05 21:02, 2F

02/05 21:02, , 3F
認為因人設事
02/05 21:02, 3F

02/05 21:02, , 4F
前一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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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03, , 5F
還有前前前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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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03, , 6F
那三句推文沒有一句話是人身攻擊 你前一篇已經依照他的那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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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03, , 7F
文警告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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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04, , 8F
這三句推文沒有違規吧?
02/05 21:04, 8F
第一次 freeunixer: 假民主,真不自由.叩謝皇恩,聖恩浩蕩 02/05 05:46 第二次 freeunixer: 恭祝本板在現任板主治理下,板運衰頹,板眾四散... 02/05 20:38 第三次 freeunixer: 大過年要陪到底也不是不行. 板規2 對事不對人,這很明顯已經是對人了 板規2不是只有人身攻擊才能桶的 他也不是這次而已,更前面的推文還有呢! ※ 編輯: femlro (61.223.91.1), 02/05/2016 21:10:02

02/05 21:10, , 9F
第三句是對你管理的質疑 說明一件他會應對的態度, 你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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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10, , 10F
者他當然是「對你」質疑, anyway, 警告的用意應該是避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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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11, , 11F
犯 用這種連續技的確讓人有刻意之感 anyway, 這不是我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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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明得很清楚。 如果只有這一次,我不會這樣。 你可以去看看之前的紀錄。 ※ 編輯: femlro (61.223.91.1), 02/05/2016 21:12:33

02/05 21:12, , 12F
他去申訴那是他的事 純以個人觀點我是覺得有些針對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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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得很清楚不代表你沒有因人設事 而你這回應不就表明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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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第二次就能處罰,我到第三次才處罰已經很寬鬆了 前面的都沒算,如果算進去會更重的意思 如果每一次都針對他,怎麼可能到現在才水桶他呢? ※ 編輯: femlro (61.223.91.1), 02/05/2016 21:15:30

02/05 21:14, , 14F
他設事了? 而我也只是表明我不認同這件事而已...版規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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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設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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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15, , 16F
但你是版主 我還是尊重你的權限就是了
02/05 21:15, 16F

02/05 21:18, , 17F
大概是我跟版主對於警告的用法觀點不同吧 不過解釋法條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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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他真跑去申訴也不是我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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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19, , 19F
如果小組長說這樣沒事,就會還他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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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24, , 20F
光對人就要依版規處理的話,這裡比八卦板還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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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25, , 21F
建議還是限定人身攻擊,不然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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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25, , 22F
【2】 發文、推文時請注意對事不對人,切莫人身攻擊
02/05 21:25, 22F

02/05 21:36, , 23F
同意CGary所說 但你是板主 我們也只能尊重判決
02/05 21:36, 23F

02/05 21:42, , 24F
#1MAYF0lB <= 這種之前的版主都沒管,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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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43, , 25F
還不只一個人投訴過...結果也沒管...
02/05 21:43, 25F

02/05 21:45, , 26F
我也覺得就讓小組長判吧...管不管都會有人有意見
02/05 21:45, 26F

02/05 23:41, , 27F
覺得可能有因人設事疑慮,但尊重判決權力+1
02/05 23:41, 27F
文章代碼(AID): #1Mj9lbRt (Soft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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