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針對freeunixer文章保留與判決進行投票

看板Soft_Job (軟體人)作者 (母豬教2號異端審問官)時間10年前 (2016/02/05 21:55), 10年前編輯推噓6(6021)
留言27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投票請選2號 1號是我按到跳掉,1號投票作廢(結果沒刪除投票功能= ='') 請按大寫的"V"投票後按2再開始投票 只限期三天,票選後會依照結果直接照結果處理。 目前針對心情文與freeunixer判決水桶一個月 似乎意見都不太一致,因此就用民主方式決定 有兩項投票,我合併在2號投票 AB選項針對過於個板的心情文 站方的權限是給板主自己心證 但我認為還是參考大家的意見後直接採用票選決定 三天後投票結束 CD選項針對判決水桶一個月是否恰當 每人兩票 一票投A或B 一票投C或D 同一選票投兩次不予計算 眾人的智慧超越個人的智慧,還是給大家投票吧! --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9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54680557.A.CFA.html ※ 編輯: femlro (61.223.91.1), 02/05/2016 21:56:59

02/05 21:58, , 1F
陶片放逐制QQ?
02/05 21:58, 1F
給眾人選 做出的決定 眾人承擔 獨裁者自己 做出的決定 自己承擔 雖然最後可能導致Aristeides都莫名放逐了... ※ 編輯: femlro (61.223.91.1), 02/05/2016 22:08:13 ※ 編輯: femlro (61.223.91.1), 02/05/2016 22:08:51

02/05 22:18, , 2F
投票不是這樣用的....
02/05 22:18, 2F

02/05 22:23, , 3F
眾說紛紜,投票不失一個好辦法。
02/05 22:23, 3F

02/05 22:29, , 4F
作為板主還是要對判決有自己的看法比較好,
02/05 22:29, 4F

02/05 22:43, , 5F
水桶->版眾:為了一個人這樣搞板規 沒必要
02/05 22:43, 5F

02/05 22:43, , 6F
不理->版眾:這種人不處理一下嗎 版主在幹嘛
02/05 22:43, 6F

02/05 22:44, , 7F
公投->版眾:版主什麼都要公投 那找你幹嘛
02/05 22:44, 7F

02/05 22:44, , 8F
以上
02/05 22:44, 8F

02/06 00:05, , 9F
哪邊可以看得到更前面的推文? 我想作為投票的參考
02/06 00:05, 9F

02/06 00:05, , 10F
版主心證判就判了..怕甚麼XD
02/06 00:05, 10F

02/06 00:54, , 11F
我也覺得不要因人設事,建議你去BM跟那些有資深的板主
02/06 00:54, 11F

02/06 00:55, , 12F
比較誇張的例子大概就是以前政黑常常針對板友在改版規
02/06 00:55, 12F

02/06 00:56, , 13F
第一行有字被吃掉了,建議跟BM的老人們聊聊
02/06 00:56, 13F

02/06 17:53, , 14F
完全不同意樓上-.-
02/06 17:53, 14F

02/06 17:55, , 15F
如果你想從政,我也不會推薦你去跟國民黨老人聊聊
02/06 17:55, 15F

02/06 18:06, , 16F
痾......,對樓上你的想像力我感到非常驚訝
02/06 18:06, 16F

02/06 21:52, , 17F
我這是比喻法 不是想像力啦
02/06 21:52, 17F

02/06 22:29, , 18F
TonyQ 也是BM一員,被比喻成KMT 應該會蠻難過的...
02/06 22:29, 18F

02/06 23:57, , 19F
版主太意氣用事了.
02/06 23:57, 19F

02/07 00:52, , 20F
但原事主的用字遣詞真讓人跟著有點不爽 也想請他進桶冷靜
02/07 00:52, 20F

02/07 00:58, , 21F
我說真的,板主現實生活是不是有情緒的問題該請教專家啊
02/07 00:58, 21F

02/07 03:17, , 22F
板主已經明顯因人設事,處理板務的方法其實圓融點無妨
02/07 03:17, 22F

02/07 03:27, , 23F
板主原文貼出後,已獲得板友全面支持,面子裡子皆贏,實無須
02/07 03:27, 23F

02/07 03:28, , 24F
繼續追殺原作者,讓此事影響逐漸淡出其實就可以了y
02/07 03:28, 24F

02/07 12:17, , 25F
板主投票應該要留事不留人0.0 對事投票照結果處理人
02/07 12:17, 25F

02/07 17:35, , 26F
被人這樣回,情緒都會不爽啦!所以我才說給小組長判
02/07 17:35, 26F

02/07 17:36, , 27F
像一回文就講某些人XXX,這種不也都有挑筆戰的意思嗎?
02/07 17:36, 27F
文章代碼(AID): #1MjAdjpw (Soft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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