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一例一休對軟體業之影響

看板Soft_Job (軟體人)作者 (Mark Williams)時間9年前 (2016/10/07 09:36), 9年前編輯推噓6(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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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台灣勞基法,唯一的「合法」責任制只有84-1條。 你去翻一下條文就知道了,84-1成立的條件超級嚴苛。 勞/資/市政府,三方都要「書面」同意。 是,你沒看錯 口頭同意不算,法條寫明要書面同意。 假設勞工真的簽了名,公司還要送件到市政府,等市政府蓋章。 現實中的玩法是錄取合約請勞工同意84-1條,且錄取合約寫明上班時間。 不簽名就不錄取。 如果錄取合約不寫上班時間,只寫一個84-1,到法院可能會被法官打槍。 因為法條是寫上班時間由「勞資另行約定」,結果合約拿出來,居然沒寫上班時間。 會變成勞資各說各話。勞工可以堅持我一天上班10小時,公司強迫我上班11小時。 類似這樣 若公司要更改上班時間,就是要重新簽合約,重新送件市政府。流程重跑一次。 實務上台灣軟體業,會這麼「精通法律」的公司有多少?根本趨近於零。 很多智障公司以為加上責任制三個字,勞工簽名,公司就贏了。 再來是軟體業薪水在台灣還算可以,合約上面有84-1,高手會去嗎? 若84-1真的成立,並不是給你10元,就可以叫你加班100小時。 84-1只是讓公司挪動上班時間。例如說連續上班20天,放假5天。 每天上班12小時,做三天放假三天。類似這樣。 加班100小時,就是要給100小時的錢。 現在台灣會真的把84-1流程乖乖跑完的。大概就是保全業,電子廠作業員。 台灣法律對勞工的保障還算可以,上法院99%都是勞工贏。 勞工的困境是無力負擔訴訟費用,無力負擔跑法院時間損失。所以不去告而已。 如果你本錢夠,願意告,其實你已經贏了。 -- 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html 1.馬英九維護台灣主權 6.徐旭東宣佈投資全面離開台灣 2.江宜樺愛護學生 7.連勝文表示我的一生充滿挫折 3.戴盛益建議沒錢跟父母借 8.慈濟善款全面救助窮人,絕無貪污 4.趙籐雄呼籲大家不要炒房 9.劉黎兒宣稱太陽能比核電便宜 5.蔡英文鼓勵勞工放假 10.台灣富人呼籲,證所稅/證交稅打趴經濟,應全面廢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75.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75804209.A.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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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一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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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還要市府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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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還真的不懂,假設公司都跟市府定期要書面他們蓋好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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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再叫員工簽,這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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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你可以告市府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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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地方不對, 84-1不只是挪動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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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規定不受第30條限制, 也就是說公司跟勞工可另行約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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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不必遵守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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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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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台北市勞工局的84-1說明網頁上就舉了一個勞資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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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約定, 正常工時為每日12小時, 每月24日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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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條要成立沒有很嚴苛, 保全業通常都會去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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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公司我問過人事主管, 他說有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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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軟體業公司數量少,專職法務又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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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業公司少(X) 行業總營利相對低(O)...包案公司林立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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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有模糊地帶,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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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照I大的講法 只要核備過 符合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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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會有工時上線的問題? 那這樣任何形式的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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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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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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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mund 勞基法沒有規定84-1的工時, 但勞委會跟縣市政府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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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標準, 不過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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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標準最高的保全來講, 勞委會的工時指引是這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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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 240 小時,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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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延長工時上限為 48 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 28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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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 有保全公司提出314跟324小時的工時, 也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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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正常工時240小時 上限288就已經夠多了 但324還是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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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確實是有核備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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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的公司都是用嘴巴跟員工說他有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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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他文件拿出來他拿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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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瞭解了 這數字都過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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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meHeven (60.250.200.199), 03/29/2017 18:27:47
文章代碼(AID): #1Nzlmn4K (Soft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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