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00936(增)、00962(平) 114/08/15預計除息

看板Stock (股票)作者 (一問一答)時間16小時前 (2025/08/01 16:29), 16小時前編輯推噓-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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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標題:00936、00962 114/08/15預計除息 2. 來源:台新投信網站 3. 網址: (1) https://www.tsit.com.tw/Announcement/Detail/11122 (2) https://www.tsit.com.tw/Announcement/Detail/11124 4. 內文: ************************************ 統整如下: 00936 台新永續高息中小 114/08/15預計除息0.04元 00962 台新AI優息動能  114/08/15預計除息0.025元 ************************************ ---------00936 台新永續高息中小 114/08/15預計除息0.04元--------- 公告台新臺灣永續高息中小型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 及配息) (以下簡稱本基金),民國114年7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台新投(114)總發文字第00288號 公告事項: (一)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按月於評價日(114年7月31日)依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 收益分配之評價,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本月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 權利分派內容︰現金收益公布日期:114年8月13日。 (三)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4年8月19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4年8月23日。 (四) 收益分配基準日:114年8月23日。 (五) 除息交易日:114年8月15日。 (六) 收益分配發放日:114年9月4日。 (七) 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 出具收益分配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惟如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 出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 1. 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下列各款收益,做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一)除 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之利息收入、現金股利,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二)前款 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損失)及本 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亦為可分配收益。 2. 經理公司應按月依前述可分配收益之情形,自行決定應分配之金額或不分配,未分配 之可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月之可分配收益。如欲分配本信託契約第十七條第二項第( 二)款之可分配收益,則本基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減去經理公司決 定之每受益權單位分配金額後,不得低於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即新臺幣壹拾伍元) 。 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一) 經本月收益分配評價後,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本月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114年 8月18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 經理公司依114年7月31日止之本基金之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等相關數據,以保守 原則估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估配發金額為新臺幣0.04元。由於本基金每營業日初級市 場之申購及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產生變動,本基金實際每受 益權單位可分配之金額可能與本公告預估數值產生差異。 (三) 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經理公司將於114年8月13日計算並公布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 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 帳戶或收益分配指定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或收益分配指定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 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五) 收益分配給付金額不足支應跨行所需之匯費、或郵寄支票之郵費時,則改以開立受 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給付,敬請受益人依收益分配之通知至保管銀 行親領支票;或收益分配未達ACH匯費10元,則累積至帳戶。待金額累計超過匯費時,合 計出款。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 求權,自收益分配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 分配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 之資產。 特此公告。 ---------00962 台新AI優息動能 114/08/15預計除息0.025元--------- 公告台新臺灣AI優息動能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 配息) (以下簡稱本基金),民國114年7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台新投(114)總發文字第00289號 公告事項: (一)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按月於評價日(114年7月31日)依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 收益分配之評價,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本月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 權利分派內容︰現金收益公布日期:114年8月13日。 (三)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4年8月19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4年8月23日。 (四) 收益分配基準日:114年8月23日。 (五) 除息交易日:114年8月15日。 (六) 收益分配發放日:114年9月4日。 (七) 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 出具收益分配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惟如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 出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 1. 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下列各款收益,做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一)除 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之利息收入、現金股利,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二)前款 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損失)及本 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亦為可分配收益。 2. 經理公司應按月依前述可分配收益之情形,自行決定應分配之金額或不分配,未分配 之可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月之可分配收益。如欲分配本信託契約第十七條第二項第( 二)款之可分配收益,則本基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減去經理公司決 定之每受益權單位分配金額後,不得低於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即新臺幣壹拾元)。 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一) 經本月收益分配評價後,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本月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114年 8月18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 經理公司依114年7月31日止之本基金之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等相關數據,以保守 原則估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估配發金額為新臺幣0.025元。由於本基金每營業日初級 市場之申購及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產生變動,本基金實際每 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金額可能與本公告預估數值產生差異。 (三) 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經理公司將於114年8月13日計算並公布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 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 帳戶或收益分配指定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或收益分配指定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 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五) 收益分配給付金額不足支應跨行所需之匯費、或郵寄支票之郵費時,則改以開立受 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給付,敬請受益人依收益分配之通知至保管銀 行親領支票;或收益分配未達ACH匯費10元,則累積至帳戶。待金額累計超過匯費時,合 計出款。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 求權,自收益分配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 分配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 之資產。 特此公告。 ************************************ 補充 上次的預計除息公告[#1eOwG20H (Stock)] 00936 台新永續高息中小 114/07/15預計除息0.03元 00962 台新AI優息動能  114/07/15預計除息0.025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59.108.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754036966.A.3F1.html ※ 編輯: q1a1 (103.59.108.55 臺灣), 08/01/2025 16:32:16

08/01 16:36, 16小時前 , 1F
爛到不行...
08/01 16:36, 1F

08/01 16:40, 16小時前 , 2F
恭喜936多10元
08/01 16:40, 2F

08/01 16:57, 16小時前 , 3F
台新見一次噓一次
08/01 16:57, 3F
文章代碼(AID): #1eZ7hcFn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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