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股市兩大分析師大戰「哲哲連三敗」 張宇明批郭哲榮詐騙獲不起訴

看板Stock (股票)作者 (\存股合庫/\榮耀呆灣/)時間2小時前 (2026/02/12 18:37), 2小時前編輯推噓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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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股市兩大分析師大戰「哲哲連三敗」 張宇明批郭哲榮詐騙獲不起訴 原文連結:https://reurl.cc/DbRGRQ 發布時間:2026/2/12 記者署名:戴志揚 原文內容: 知名證券投資分析師間法律大戰終於落幕。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負責人張宇明,因在 YouTube直播中多次批評同業分析師郭哲榮的經營模式涉及「詐騙」,遭郭哲榮提告妨害 名譽、加重誹謗及損害信用等罪嫌。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張宇明的言論雖用語偏頗 尖銳,但涉及投資者權益保護等公共利益,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裁定不起訴處 分。 由於郭哲榮之前亦曾對張宇明提告,台北地檢署已做不起訴處分,郭哲榮上訴至高檢署被 駁回,這次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哲哲」又輸了。獲得三個不起訴的張宇明表示,感謝檢 方依據事實與法律作出不起訴決定,保障言論自由與公眾利益。 本案起源於證券分析師張宇明在其節目中批評同業郭哲榮,使用「騙子」、「操作技巧很 爛」、「用騙來的錢就是不義之財」 等強烈措辭,並引用媒體「168週報」報導指稱郭哲 榮涉及不當操作與投資人糾紛。郭哲榮主張這些言論損及其名譽與信用,控告張宇明涉犯 刑法誹謗、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等罪嫌。 檢察官在不起訴理由中詳細說明,刑事犯罪之認定應依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第 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檢方認為,張宇明在直播中所談論的內容(如:帶進不帶出、會員等級混亂、虧損嚴重等 ),是根據《168周報》已刊登的多篇報導作為依據。檢察官認為張是「本於報導所載資 訊,提出個人主觀判斷」,並非惡意虛構不實事實,因此不具備誹謗的故意。 不起訴書也指出,郭哲榮身為知名證券分析師,屬於「公眾人物」。公眾人物相較於一般 人,有更高的媒體接近權力來為自己辯護。因此,法律對於公眾人物有關「公共事務」的 批評,會更嚴格認定其是否屬於惡意,以保障言論自由。 另外,檢方認為,證券分析師的專業行為(如:扣訊真實性、操作透明度、是否坑殺會員 等)直接關乎不特定投資人的經濟利益。這屬於「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之公共事務」,乃 可受公評之事。即便被告使用的言詞較為聳動、誇張或尖銳(如:稱其為詐騙、假扣訊) ,其目的在於引起大眾注意與監督,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至於妨害信用罪的構成要件須為「散布流言」(無稽之談)。檢察官認定,張明宇是依據 其在業界24年的經驗,對於報導內容提出的「主觀價值判斷」與「評價性言論」。法律不 應過度介入此類價值判斷,且張在影片中甚至遮隱了告訴人的姓名,難認有毀損他人名譽 的唯一目的。 檢察官指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的根基,應給予最大限度的維護。當言論自由與個人名 譽發生衝突時,基於「刑罰最後手段性」原則,應避免動輒以刑法制裁。雙方皆為自媒體 經營者,若有爭議應透過言論市場機制(如:澄清、辯論)去蕪存菁,而非透過刑事訴訟 過度侵害言論自由。 股市兩大分析師的大戰持續多時,在投顧界也掀起極大討論。有「股神」封號的張宇明也 是「股神系統」軟體原創人,歷任承通投顧總經理、大宇國際投顧董事長。張宇明表示, 之前因為有不少受害人向他投訴,眼看許多民眾血本無歸,他不希望悲劇再三發生,所以 決定站出來發聲,提醒投資人務必小心謹慎。 心得/評論: 哲哲有福將TESS的時候,各種抄底、神操作,績效海放巴菲特,神到不行 沒有TESS後,整個人都不行了,官司沒打贏,聽說還有空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9.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770892674.A.3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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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認證ㄉ對折再對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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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法院認證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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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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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命3000,要你折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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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CB006 (101.10.49.174 臺灣), 02/12/2026 18: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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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證績效差,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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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41, 2小時前 , 6F
老蘇什麼時候要大戰蠟筆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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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41, 2小時前 , 7F
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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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41, 2小時前 , 8F
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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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42, 2小時前 , 9F
公道話 折 蘇 龍 折應該績效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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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你想要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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檯面上的投顧 沒有一個主動操作比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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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43, 2小時前 , 12F
詐!騙!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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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45, 2小時前 , 13F
雖用語偏頗尖銳,但為可受公評之事的善意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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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8:47, 2小時前 , 14F
法院認證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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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ZQs2Ev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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