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搬家入籍的] 事宜
※ 引述《ppoussis (ppoussis)》之銘言:
: 最近要搬家
: 房東在六個月的租約上寫 :
: 住家地址可用於郵局醫院等聯絡地址
: 但是當我要求把我的戶籍遷入時
: 他說 這樣他要多繳人頭稅還有垃圾稅什麼的
: 所以他打算寫一封 “邀請函”
: 讓我去City Hall 登記地址時
: 是以被朋友邀請的名義 幫他看家 (他要回中國半年)
: 在他家住個半年
: 我想請問各位
: 這樣的作法是合宜的嗎?
: 會不會有任何居留上 或是以後工作証辦理的風險 ?
: 有時候在網路上看到租屋有特別寫 “ 無法遷址入籍 “
: 而我同一個公寓的其他房客 好像也都沒有入籍
: 請問他們的居住地址在哪裡?
: 總得要一個合法的地址居住才符合居留權 不是嗎?
: 請各位專家幫我解惑
: 謝謝
當然有問題,你沒有戶籍,之後要辦居留證延長時
你就沒有合法地址了
如果他只是在意要多繳稅,你就說你的部分你願意負擔就行了
一年大概會多個一百歐吧
至於那些沒戶籍的,當然就是和其他人買地址...
這種作法在大陸留學生之間很盛行...
--
......捨不得老娘白了頭
娘生兒 連心肉 兒行千里母擔憂
兒想娘身難磕首 娘想兒來淚雙流
---《三家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163.159.48
推
07/26 18:52, , 1F
07/26 18:52, 1F
→
07/26 18:53, , 2F
07/26 18:53,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StudyinNL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