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搬家入籍的] 事宜

看板StudyinNL (荷蘭留學)作者 (Muse)時間17年前 (2008/07/25 20:0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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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oussis (ppoussis)》之銘言: : 最近要搬家 : 房東在六個月的租約上寫 : : 住家地址可用於郵局醫院等聯絡地址 : 但是當我要求把我的戶籍遷入時 : 他說 這樣他要多繳人頭稅還有垃圾稅什麼的 : 所以他打算寫一封 “邀請函” : 讓我去City Hall 登記地址時 : 是以被朋友邀請的名義 幫他看家 (他要回中國半年) : 在他家住個半年 : 我想請問各位 : 這樣的作法是合宜的嗎? : 會不會有任何居留上 或是以後工作証辦理的風險 ? : 有時候在網路上看到租屋有特別寫 “ 無法遷址入籍 “ : 而我同一個公寓的其他房客 好像也都沒有入籍 : 請問他們的居住地址在哪裡? : 總得要一個合法的地址居住才符合居留權 不是嗎? : 請各位專家幫我解惑 : 謝謝 當然有問題,你沒有戶籍,之後要辦居留證延長時 你就沒有合法地址了 如果他只是在意要多繳稅,你就說你的部分你願意負擔就行了 一年大概會多個一百歐吧 至於那些沒戶籍的,當然就是和其他人買地址... 這種作法在大陸留學生之間很盛行... -- ......捨不得老娘白了頭 娘生兒 連心肉 兒行千里母擔憂 兒想娘身難磕首 娘想兒來淚雙流 ---《三家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163.159.48

07/26 18:52, , 1F
有時候不是稅多交的問題,一定大小的空間只能居住固定人
07/26 18:52, 1F

07/26 18:53, , 2F
數,超過是不行的,通常中國籍房東都已經登記了N個人了
07/26 18:5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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