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芳明:法官別再糟蹋人!
陳芳明:法官別再糟蹋人!
2012-04-05 01:03 中國時報 【林欣誼/台北報導】
針對台南地院法官鄭銘仁判黃春明公然侮辱有罪,判決一萬元罰金卻引起院檢雙方
的見解不同爭議。黃春明表示,法官在台灣判錯已經不稀奇,他不想再追究:「怎麼判就
怎麼判!」
黃春明說,連日來很多人為他表達不平,他已經很滿足,還接到日本、歐洲、美國
等各地朋友的電話慰問,「讓我覺得我好富有,好幸福!」
作家、政大台灣文學研究所所長陳芳明則說:「這個法官不要再糟蹋人了!」他表
示,如果法官要這麼仔細計算黃春明罵了幾次髒話,就更應該花力氣把事件過程釐清,「
有人會無緣無故罵髒話嗎?當場那個人怎麼欺負黃春明、用不當方式激怒他,不是更應該
追究嗎?」
陳芳明連聲說判決「沒道理」、「糟蹋人」,更無奈地說,法律本應該替人主持正
義,這判決卻如此不正義。
作家吳鈞堯對法官合併執行的「打折」之說感到驚訝和荒謬。他表示,自己雖不懂
法務,但重點應不是黃春明罵了幾次,而是蔣為文不該出現這種挑釁行為。他之前撰文以
「假車禍」比喻蔣為文行為,法官應追查蔣為文如何製造「假」車禍,才是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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