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公司用電腦接設計案子,卻....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吻)時間12年前 (2013/01/10 23:34),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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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最近我去了一家外商公司面試 面試完後.老闆說給我三天試用期 看我的能力是否和我寫下的希望待遇額成正比 這三天就在那家公司分別做了網頁設計.UI設計.電子面板設計 三天的作品.老闆也都說他很喜歡.很滿意 不過.第三天後.老闆問完我對這三天設計的感想.之後就說再等後通知 雖然心裡有個底.應該是沒機會了Orz 但前面這些都不是重點! 昨晚.我寫信問助理說 這三天我所做的設計圖能不能傳給我.當作是一個記錄 (主要是想放在自己的作品集裡>< 因為件稿都做得算完整) 會這麼問是因為.他們公司有一個規定.不可以將公司資料外傳出去 當時會寫這封信.是我覺得.他們既然不會用我的案子 那些東西做出來也花了25.5個小時 也是我的心血.把他們丟到垃圾筒.不如就給我當作品集的一部份.也增加我的工作機會 但.助理說他要問看看老闆.之後這1~2天就沒再回我信了Orz 總覺得有點無奈.但我也想問問專業的版友們 我問助理的那個問題是否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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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方面的事情,我也想知道!像在設計公司做事,作品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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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公司資產(?),在這情形下有辦法公開存入自己行動硬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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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的情況,有沒有可能公司最後會稍微修改你的作品,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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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採納,也怕你拿走後,在別的地方用同樣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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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得黑暗一點,也許公司利用“試用期”,得到許多不錯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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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xjzqWn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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