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關於少給薪水的問題
勞動契約係就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有關事項加以約定,可以口頭或書面為之,但為避免勞
資雙方僅以口頭約定易造成爭議,宜以書面明確訂定。若勞工權益有所變更,雇主應詳細
告知兩者之差異,並取得勞工書面之同意。
因此建議您以書面(e-mail或其他文字)方式請主管確認會於下月補發給您,以及請您去代班的時間是多長,未
來若有爭議時才能有明確的依據。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
※ 引述《windy1227 (Lillian Yang)》之銘言:
: 大家好,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所以想請問一下各位
: 我目前在保全公司任職不到三個月
: 第一個月我在A案場上班
: 其中有幾天主管要我A案場排休,去B案場上班
: 說會補假給我,後來有補,但還有一天沒補到,於是主管說改給薪水。
: 這間公司分兩次給薪
: 固定一號領5000元,十五號領剩下的薪資和薪資單。
: 我一收到薪資單發現少給我多上一天班的錢以及當初主管答應多給我的1K
: (會多給我是因為A案場比較遠,一開始只是請我幫忙代班,
: 後來主管說找不到人,A案場也願意用我,於是說多給我1K在A案場上班)
: 然後我有跟主管說,主管說會在跟總公司說,我詢問何時會補給我
: 他說是下個月的十五號。
: 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 因為我是擔心下個月如果沒補到,會不會有時效性的問題,
: 還請知道的人給我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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