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事業單位實施無薪休假,如未經協商同意,
1.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及輪班制
之換班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如認有變更之必要,應重新協商合致,不得
逕自變更。前開協商變更勞動條件雖非以書面為要件,惟勞工保持沉默未即表示異議,亦
難逕認默示同意;如生爭議,雇主應負舉證責任,雇主如無法提供相關證明,仍難認其排
定之「無薪休假」業經勞工同意,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所生末全額給付勞工工資
情事,主管機關可限期雇主給付工資,並依相關規定裁罰。
2.另查勞資雙方針對縮減工時如已協商同意及訂定協議,除協議之內容有違反法令強制或
禁止之規定者外,允屬有效,惟勞工如對原協議書之內容有疑義或認有調整之必要,仍應
由勞雇雙方重新協商合致。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事業單位實施縮減工時(無薪休假)如未經雙方協商同意或訂定協議,應如何給薪?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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