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訂定處分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事業單位如確有訂定「勞
工一個月中,間斷曠工三日者,記大過一次處分」之必要,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明定
於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訂定處分條文?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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