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為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雇主應做哪些事?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8/03/28 16: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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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有以下責任: 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規定處理性騷擾事 件之程序。 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設置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 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 雇主若未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或知悉性騷擾情事而未採取立即有 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主管機關可依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 下罰鍰。 雇主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仍不免發生性騷擾情事, 而受有損害者,雇主可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雇主若知悉性騷擾情形而未採取立即有 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造成受僱者或求職者受有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為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雇主應做哪些事?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22226110.A.EEE.html
文章代碼(AID): #1QkrE-xk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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