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工資明細是否須記載加班時數、補休時數或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8/04/18 16: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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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應記載加班費, 至勞工如有將加班費選擇為加班補休時數,建議雇主明確記載勞工換取加班補休之時數, 勞雇雙方始能比對加班費金額。 2.至於是否每個月均須記載屆期未補休折發工資,仍應視勞雇雙方約定之補休期限而定( 如:1個月、3個月、6個月等)。又,勞雇雙方約定特別休假期間末日之所屬月份,如仍 有未補休時數時,則應於當月之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中,記載屆期未補休折發工資之 數額。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是否必須每個月記載加班時數、補休時數或屆期未補休折發 : 工資?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24040893.A.5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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