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介聘積分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hopejin)時間14年前 (2011/05/04 22:2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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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上有規定, (1)單身教師申請介聘至父母連續設籍六個月以上縣市,給六十分 (2)全家遷局(與家人同時遷居至所欲申請縣市之事實者),給六十分 因為從小就住台中,家人和我的戶籍也在台中,但父母的戶籍是在彰化 所以第一條辦法應該不行,但第二條規定我符合嗎? 如果不符的話,是不是就只有最低積分30分呢? 知道的人可以跟我講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14.2

05/05 08:06, , 1F
你是要調台中嗎?那父母要遷到台中才算全家遷居
05/05 08:06, 1F

05/10 18:38, , 2F
對,但父母戶籍在彰化,我的兄弟姐妹的戶籍都在台中
05/10 18:38, 2F

05/10 18:39, , 3F
看這樣子只能申請最低積分了,還是謝謝您:)
05/10 18:3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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