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請益]離島建設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11/06/07 21:3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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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修正條文,規定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金門、 澎湖、馬祖等離島和台灣本島之間的交通費,補貼金額不得低於票價的30%。 對於離島地區學童的受教權,三讀修正條文規定,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 需服務4年以上,才能申請轉調到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離島醫療資源缺乏,為了鼓勵專科醫生到離島服務,此條文也規定行政院應編列預算 補助離島長期照顧機構的專科醫生,並由中央編列經費,補助離島須接受長期照顧服 務的身心障礙者及老年人,以及提供老年人2年1次的體檢,體檢項目比照公務人員。 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還包括歸還戰地政務終止前,政府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 或登記為國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年內提出申請依法返還。 ----------------------- 分隔線 --------------------- 請教板上的各位 本人目前在離島服務已滿四年 如果我今年縣內調動成功至縣內他校服務(還是離島學校) 那算是文中所謂「初聘教師」嗎? 這悠關我未來的縣外調動啊... 在此先感謝大家的回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95.155 ※ 編輯: EspanaSp 來自: 220.142.195.155 (06/07 21:30) ※ 編輯: EspanaSp 來自: 220.142.195.155 (06/07 21:31)

06/07 23:05, , 1F
不是初聘
06/07 23:05, 1F
文章代碼(AID): #1DxYVPcp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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