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請益]離島建設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a fine frenzy)時間14年前 (2011/07/25 02:05),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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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panaSp ( ^-^*)》之銘言: :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修正條文,規定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金門、 : 澎湖、馬祖等離島和台灣本島之間的交通費,補貼金額不得低於票價的30%。 : 對於離島地區學童的受教權,三讀修正條文規定,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 : 需服務4年以上,才能申請轉調到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請問一下 我是97新制的一般公費生 今年八月起到金門服務 這樣也要受這個修正條文約束嗎 ? 當初進師院的時候還沒這項規定耶.......以為待三年左右積分到就可以調走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254.62

07/25 06:27, , 1F
應該是 待四年積分更高 不是嗎?
07/25 06:27, 1F

07/25 09:09, , 2F
非公費生考上綁四年,若公費生也一樣年限,感覺很奇怪
07/25 09:09, 2F

07/25 10:05, , 3F
法律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07/25 10:05, 3F

07/25 10:33, , 4F
樓上請問 這樣的意思是這個新法條不適用於我囉?
07/25 10:33, 4F

07/25 12:46, , 5F
公費生是屬於行政契約,當初約定的條件,就照原條件
07/25 12:46, 5F

07/25 20:55, , 6F
初聘四年..您尚未接聘..自初聘起算,應該適用本法。
07/25 20:55, 6F

07/26 14:02, , 7F
金門很爽的!能去幾年無所謂啦!去廈大讀碩士阿
07/26 14:02, 7F
文章代碼(AID): #1EB5xftc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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