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教師雇主 捨「家長」其誰?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mononaoki)時間14年前 (2011/10/27 22:48),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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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一篇 警察雇主 捨「客戶」其誰? 全國警察人員在今年五月開始適用工會法,於是警察們就在各地成立警察工會,近日更 沸沸揚揚的在吵著要和雇主作團體協商,但警政署說全國警察人員的雇主應該是各地方政 府、勞委會卻說應該是各分局局長,局長又說他們也是和員警一樣算領薪水的、聽上級指 令辦事,不應該算是資方或雇主,警政署竟說要要用問卷的方式問大家意見,但卻始終沒 有問問客戶的意見。 實際上,是納稅人客戶出錢,才可能及有必要設各地分局、請局長來經營、再請警察來上 班,如以一般企業的標準來看,客戶就好像「股東」一樣,客戶不是資方或雇主,那誰才 會是?而各地方政府財政主管單位及分局局長,充其量只可稱是資方或雇主委請的專業經 理人,代客戶這個資方來管理經營銀行,好比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要作什麼事,還 要經過股東會授權或同意才可以。 但想想,客戶雖忝為實質的資方,號稱「警局金三角」的一員,但權力地位卻比小媳婦還 不如,舉凡警局決定警員、行政生死的考評會、考績會,不是沒有席位,就是最多一票, 舉手舉腳也比不過警員的票數,在任何業務決策及勞方聘用與否上根本使不上力,實可算 各行各業的奇葩。 中華民國警察既已為勞工,就要和平理性來看往下要如何走。客戶既為實質的資方或 雇主,警員要談團體協約,當然應該要和客戶談。但事實上,客戶散居各行各業,人數眾 多,不可能所有的客戶都一起出面和警員談,而是應該派代表來談,又因客戶只好比是股 東,專業的財政及勞工權問題,應該還是要請出專業經理人(即各地方財政主管機關及分 局局長)來打頭陣,才有辦法以客戶的權益為核心思考來談警察人員權益。 筆者認為,警察人員要和雇主作勞工權的團體協商,應該由各地方財政主管單位,號召 分局局長代表及客戶代表,加上專業法律人員,組成雇主或資方談判小組,和人數眾多的 警察人員團體來談,客戶代表包括各客戶團體的代表,各分局的代表,人數要夠多,且要 夠專業,而能進入狀況,不要只是陪席、作橡皮圖章。 最後,再次強調,沒有客戶就沒有警察,客戶的權益沒有被保護到,警察人員就沒有勞 工權可言,只能回家吃老本。警察人員要談勞工權,要以保護客戶權益為前提,否則談無 實益。 ----------------------------------------------------------- 所以,出錢的人最大是吧!!! 那麼,所有的公務人員出來跟我們協商吧!!! 在我開始繳稅後,我不但要和自己協商, 還要跟全國的所有公務人員協商,好累!!! 對了,總統也要來協商哦!!! 因為人民是頭家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18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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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幾篇全部都可以投社論回去了
10/28 01:06, 1F

10/28 02:57, , 2F
警察雇主 捨"罪犯"其誰? 荒謬至極~
10/28 02:57, 2F

10/28 05:40, , 3F
樓上妙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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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罪犯其誰XD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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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1:33, , 5F
哈哈,警察的客戶是罪犯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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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3:20, , 6F
切中要害阿!沒有罪犯不必警察大同世界也~
10/28 23:20, 6F
文章代碼(AID): #1EgMzDm0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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