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運動會冒名頂替的懲處!?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光影遊俠)時間14年前 (2011/11/02 12:0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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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的田徑規則來說 當天無法出賽的選手,必須在前一天提出申請,否則比賽當天未出賽,則視為棄權 並取消後續項目(含接力)的比賽資格。也就是說該賽事所有的比賽都不能參加 若比賽當天才確定無法出賽,須持醫生證明(傷、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證明至競賽組請假 ,但須取消當天再出賽資格(含接力)。僅當天不能比賽,隔天的比賽不受影響 冒名頂替就不用說了,屬重大違規,必然會取消參賽資格 所以原PO的狀況 A未請假不出賽,直接棄權論。因此由第二名選手遞補為第一名 並取消A之後的參賽權利 B冒名頂替,也是取消參賽資格,因此400公尺的晉級也被取消 這是比考試作弊更嚴重的舞弊行為,沒有記他過就要偷笑了,還在抗什麼議? 你們的做法何情也何理,毋須理會導師的意見 真有意見,要抗議就先叫他繳保證金來,開仲裁會議來討論 維持原判,沒收他的保證金 不懂規則就想來抗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83.156

11/02 16:24, , 1F
原發問者.應該把這篇熟記有理更站得住腳
11/02 16:24, 1F

11/02 17:11, , 2F
推! 長知識!!
11/02 17:11, 2F
文章代碼(AID): #1EiC4wa5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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