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終止代理
※ 引述《runni468 (呵呵)》之銘言:
: 請問跟學校簽約一年
: 下學期不想代理,因為家裡有事
: 跟學校反映下學期不能代理,12月中已告知學校
: 學校說要找到人才可放人
: 但學期末都要結束,學校還沒找到人
: 我不想直接走人,但我真的沒辦法下學期繼續待學校
: 請問要怎們處理比較好
: 感謝
代理教師是屬勞保的,先暫且援引勞基法吧
勞基法
第十五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
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
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如果以公務人員視之,規定只會更嚴苛......
單純以老師觀點,離職前也應該告知
既然「家中有事」,那應該就是個正當理由
直白的遞出書面辭呈吧,並敘明你的困難點,學校通常也不會特別為難你
不告而別是個爛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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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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