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護士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數學老師)時間14年前 (2012/01/12 09:12), 編輯推噓5(5012)
留言17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本校新進護士是個相當具爭議的公務人員 所謂爭議並非進來前就相當出名 而是進來後才出名的(唉,說來話長,略述一下) 1.上班一個月大約有7天遲10分.4天遲20分,2天遲半小時1天未到,隔天來才說要請假 2.也曾下班回家後,半夜跑到學校睡在健康中心把隔天開門的阿姨嚇一大跳 3.總是讓翹課不上課學生在健康中心逗留並幫他們開具證明掩護(當然其中會有部分是 真的生病,但被那些逗留的學生吵到他們寧可回教室或回家休息)訓導人員趕了又來, 不太協助管理秩序,造成訓導處相當大的負擔. 4.運動會大家在操場忙,她煮火鍋給學生吃,稱"讓天冷的學生取暖"以致競賽找不到人 5.中午11:30還在上課時間,她買便當請幾個翹課的學生在她那吃便當.也曾中午跟學生 在健康中心吃泡麵 6.公文經常叫學生送,也曾叫暑假帶營隊的大學生送公文到辦公室 7.健康檢查視力與體重時,叫四位學生處理,兩位測量,兩位登記,自己在那打電腦 8.中午讓不想在教室休息的學生躺在床上睡覺,還幫忙掩護說生病 9.健檢自行打電話跟醫院換時間,未跟學校行政告知,說醫院來電告知時間更改... 10.其他還有很多,包含尚未發生的,罄竹難書阿... 訓導處必須經常去趕人,通報人事人事也只是"勸說""告知"護士要遵守規則,造成訓導處 相當大的負擔. 告訴校長,校長也說只有學生當人證,或者我們看到所做的紀錄不能當作處理她的依據, 那我們要怎樣?裝監視器在健康中心?這可侵犯隱私呀! 也對校長說想請護士跟職員坐,以免學生群聚的問題,但校長堅持要有一個"讓學生安靜 休息的健康中心並有專業護理人員"... 我們真的拿這種公務人員沒辦法嗎?我可以怎麼做(引用何種規定)?有什麼合理有效符合 法律行為的做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16.34.74

01/12 09:18, , 1F
請他出席校務會議,大家講開了
01/12 09:18, 1F

01/12 09:38, , 2F
想想此人為何可到該校?若是縣市長決定,打電話給縣市
01/12 09:38, 2F

01/12 09:38, , 3F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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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9:41, , 4F
補充:校務會議只出席過一次,理由健康中心有學生受傷
01/12 09:41, 4F

01/12 09:42, , 5F
補充:無法查知從何處到本校,或者只是一般調入
01/12 09:42, 5F

01/12 14:30, , 6F
護士在學校的定位(身分-公務員或是教師)要先釐清
01/12 14:30, 6F

01/12 14:30, , 7F
定位清楚後,就用那個職位的人事法規去處理他
01/12 14:30, 7F

01/12 14:31, , 8F
這個教育部應該有公文解釋,請學校的人事找一下
01/12 14:31, 8F

01/12 14:51, , 9F
校護通常都是有背景的,所以......
01/12 14:51, 9F

01/12 17:12, , 10F
你就先管好自己的學生 並且跟護士說你不希望你的學生
01/12 17:12, 10F

01/12 17:13, , 11F
沒生病卻呆在保健室 印象中老師跟護士不太有互動的
01/12 17:13, 11F

01/12 17:14, , 12F
應是對她的行為有意見 恐怕會增加事端
01/12 17:14, 12F

01/12 17:19, , 13F
放寬心~~~~~~~~~~
01/12 17:19, 13F

01/12 21:12, , 14F
要求學生即可 學生在保健室的情形告知家長 即可
01/12 21:12, 14F

01/12 21:18, , 15F
好爛 敝校校護也很糟 但是你們是超誇張耶
01/12 21:18, 15F

01/12 23:26, , 16F
校護的背景是很硬的,校長也得罪她不起,真要搞她大概
01/12 23:26, 16F

01/12 23:26, , 17F
只能靠記者爆料
01/12 23:26, 17F
文章代碼(AID): #1F3ZDt1E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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