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護士
本校新進護士是個相當具爭議的公務人員
所謂爭議並非進來前就相當出名
而是進來後才出名的(唉,說來話長,略述一下)
1.上班一個月大約有7天遲10分.4天遲20分,2天遲半小時1天未到,隔天來才說要請假
2.也曾下班回家後,半夜跑到學校睡在健康中心把隔天開門的阿姨嚇一大跳
3.總是讓翹課不上課學生在健康中心逗留並幫他們開具證明掩護(當然其中會有部分是
真的生病,但被那些逗留的學生吵到他們寧可回教室或回家休息)訓導人員趕了又來,
不太協助管理秩序,造成訓導處相當大的負擔.
4.運動會大家在操場忙,她煮火鍋給學生吃,稱"讓天冷的學生取暖"以致競賽找不到人
5.中午11:30還在上課時間,她買便當請幾個翹課的學生在她那吃便當.也曾中午跟學生
在健康中心吃泡麵
6.公文經常叫學生送,也曾叫暑假帶營隊的大學生送公文到辦公室
7.健康檢查視力與體重時,叫四位學生處理,兩位測量,兩位登記,自己在那打電腦
8.中午讓不想在教室休息的學生躺在床上睡覺,還幫忙掩護說生病
9.健檢自行打電話跟醫院換時間,未跟學校行政告知,說醫院來電告知時間更改...
10.其他還有很多,包含尚未發生的,罄竹難書阿...
訓導處必須經常去趕人,通報人事人事也只是"勸說""告知"護士要遵守規則,造成訓導處
相當大的負擔.
告訴校長,校長也說只有學生當人證,或者我們看到所做的紀錄不能當作處理她的依據,
那我們要怎樣?裝監視器在健康中心?這可侵犯隱私呀!
也對校長說想請護士跟職員坐,以免學生群聚的問題,但校長堅持要有一個"讓學生安靜
休息的健康中心並有專業護理人員"...
我們真的拿這種公務人員沒辦法嗎?我可以怎麼做(引用何種規定)?有什麼合理有效符合
法律行為的做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16.34.74
→
01/12 09:18, , 1F
01/12 09:18, 1F
→
01/12 09:38, , 2F
01/12 09:38, 2F
→
01/12 09:38, , 3F
01/12 09:38, 3F
→
01/12 09:41, , 4F
01/12 09:41, 4F
→
01/12 09:42, , 5F
01/12 09:42, 5F
推
01/12 14:30, , 6F
01/12 14:30, 6F
→
01/12 14:30, , 7F
01/12 14:30, 7F
→
01/12 14:31, , 8F
01/12 14:31, 8F
→
01/12 14:51, , 9F
01/12 14:51, 9F
推
01/12 17:12, , 10F
01/12 17:12, 10F
→
01/12 17:13, , 11F
01/12 17:13, 11F
→
01/12 17:14, , 12F
01/12 17:14, 12F
→
01/12 17:19, , 13F
01/12 17:19, 13F
推
01/12 21:12, , 14F
01/12 21:12, 14F
推
01/12 21:18, , 15F
01/12 21:18, 15F
推
01/12 23:26, , 16F
01/12 23:26, 16F
→
01/12 23:26, , 17F
01/12 23:26, 17F
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