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介聘積分一問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幸福鬼)時間14年前 (2012/03/02 01: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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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的另一半在舊台南市設籍滿三十年, 但因為民國一百年買新房的關係, 所以九月時將戶籍遷移到過去所謂的台南縣(但已合併成台南市)。 而我則在高雄區的學校服務,結婚已滿三年, 那我到底符不符合第三點第一款第二目的「配偶已在該地區 連續設籍一年以上者」?因為很需要這五十分的積分, 但因為縣市合併的關係, 所以不確定從台南市遷移到台南縣的狀況要如何認定? 不過戶籍謄本上都是台南市了。 謝謝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7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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