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介聘積分一問
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的另一半在舊台南市設籍滿三十年,
但因為民國一百年買新房的關係,
所以九月時將戶籍遷移到過去所謂的台南縣(但已合併成台南市)。
而我則在高雄區的學校服務,結婚已滿三年,
那我到底符不符合第三點第一款第二目的「配偶已在該地區
連續設籍一年以上者」?因為很需要這五十分的積分,
但因為縣市合併的關係,
所以不確定從台南市遷移到台南縣的狀況要如何認定?
不過戶籍謄本上都是台南市了。
謝謝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79.23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