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調動成功毀約被鎖10年,還要被懲處?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了然居士)時間14年前 (2012/06/30 17:34), 編輯推噓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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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lev (大地彩妝師)》之銘言: : 唉 : 被鎖10年是自己找的 : 但為何還要被懲處呢? : 這樣合理嗎? : 人事告之我 : 要開教評會議處 : 我可以如何申辯以維護自己權利? 根據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過: (一) 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二) 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三) 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四) 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一) 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二) 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三) 體罰或以言語羞辱學生,影響其身心健康。 (四) 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五) 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 (六) 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七) 班級經營不佳,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八) 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九) 代替他人不實簽到退,經查屬實。 (十) 對公物未善盡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 (十一) 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一) 執行教育法規不力,有具體事實。 (二) 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週,有具體事實。 (三) 不按課程綱要或標準教學,或教學未能盡責,致貽誤學生課業。 (四) 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責,致發生事故。 (五) 有不實言論或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 (六) 無正當理由不遵守上下課時間且經勸導仍未改善。 (七) 教學、訓輔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習權益。 (八) 其他依法規或學校章則辦理有關教育工作不力,有具體事實。 就以上的法條來看 我實在不知道教評會可以用哪一條來處罰你 你就照實回答你的原因和理由即可 如果結果不服 請就該縣市的申評會提出 另想就一些板友說一些話 也許您想調回家而不可得 也許您就是有人反悔而被連動調不成的人 您看到有人反悔了也許心中非常的氣憤 但這並不構成您可以在網路上對這些人指責或是過分言詞的正當性 相信不會有人那麼的無聊去網路上調著玩 每個人都有其原因和理由才會反悔 這世界有著太多的變素 所以有人依循著調動辦法調動 反悔後也照著規定來受處罰;十年不得調加教評會懲處 一切均合法進行 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在哪一點上構成上篇推文中 m大和f大所謂的"無恥" 也許這是您心中的感覺 但寫在公開的地方就很明顯的構成侮辱他人的行為 請小心為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41.201

06/30 17:39, , 1F
謝謝,老師。
06/30 17:39, 1F

06/30 17:52, , 2F
推這篇。不能因一時的情緒而妄加處罰。
06/30 17:52, 2F

06/30 18:01, , 3F
也不能因一時的感覺而評斷他人是黑箱...(就是指你)
06/30 18:01, 3F

06/30 18:11, , 4F
推canonixus大 說得真好
06/30 18:11, 4F

06/30 18:19, , 5F
如果一切都合規定,的確不應事後另外算帳。
06/30 18:19, 5F

06/30 20:36, , 6F
真的就是有人填好玩的,你們不知道?
06/30 20:36, 6F

06/30 21:33, , 7F
他用第11點就可以懲處了
06/30 21:33, 7F

06/30 22:09, , 8F
第11點概括條款宜做限縮解釋,否則將給上層開一個方
06/30 22:09, 8F

06/30 22:09, , 9F
便門,沒準哪天就用這種模模糊糊的條文來侵害你。
06/30 22:09, 9F

06/30 22:19, , 10F
每個人都有自己心中的問題!遊戲規則照著走..人情壓
06/30 22:19, 10F

06/30 22:19, , 11F
力和限制..只要法條無..氣憤的就只能修法根本
06/30 22:19, 11F

06/30 22:20, , 12F
不該有辱罵的情況...推公正
06/30 22:20, 12F

07/02 18:06, , 13F
比較想知道原po原文的推噓到底寫了甚麼東西
07/02 18:06,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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