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調動成功毀約被鎖10年,還要被懲處?
※ 引述《mlev (大地彩妝師)》之銘言:
: 唉
: 被鎖10年是自己找的
: 但為何還要被懲處呢?
: 這樣合理嗎?
: 人事告之我
: 要開教評會議處
: 我可以如何申辯以維護自己權利?
根據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過:
(一) 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二) 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三) 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四) 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一) 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二) 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三) 體罰或以言語羞辱學生,影響其身心健康。
(四) 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五) 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
(六) 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七) 班級經營不佳,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八) 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九) 代替他人不實簽到退,經查屬實。
(十) 對公物未善盡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
(十一) 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一) 執行教育法規不力,有具體事實。
(二) 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週,有具體事實。
(三) 不按課程綱要或標準教學,或教學未能盡責,致貽誤學生課業。
(四) 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責,致發生事故。
(五) 有不實言論或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
(六) 無正當理由不遵守上下課時間且經勸導仍未改善。
(七) 教學、訓輔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習權益。
(八) 其他依法規或學校章則辦理有關教育工作不力,有具體事實。
就以上的法條來看
我實在不知道教評會可以用哪一條來處罰你
你就照實回答你的原因和理由即可
如果結果不服
請就該縣市的申評會提出
另想就一些板友說一些話
也許您想調回家而不可得
也許您就是有人反悔而被連動調不成的人
您看到有人反悔了也許心中非常的氣憤
但這並不構成您可以在網路上對這些人指責或是過分言詞的正當性
相信不會有人那麼的無聊去網路上調著玩
每個人都有其原因和理由才會反悔
這世界有著太多的變素
所以有人依循著調動辦法調動
反悔後也照著規定來受處罰;十年不得調加教評會懲處
一切均合法進行
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在哪一點上構成上篇推文中
m大和f大所謂的"無恥"
也許這是您心中的感覺
但寫在公開的地方就很明顯的構成侮辱他人的行為
請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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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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