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調動成功毀約被鎖10年,還要被懲處?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樂)時間14年前 (2012/07/01 21: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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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辦過這項業務 是上級單位發文要求懲處的 不管是教育部或是中辦 文裡都很清楚寫 要懲處 追究遠因 就是n年前每次被表的那些老師 爭取的 不論是綁十年或是懲處 所以 是自己同行當初的提議導致的 現在要翻案有點難 看你們校長敢不敢不鳥上級單位吧 我碰過幾個敢的 但不敢的 佔絕大多數........ ※ 引述《lasma (了然居士)》之銘言: : ※ 引述《mlev (大地彩妝師)》之銘言: : : 唉 : : 被鎖10年是自己找的 : : 但為何還要被懲處呢? : : 這樣合理嗎? : : 人事告之我 : : 要開教評會議處 : : 我可以如何申辯以維護自己權利? : 根據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過: : (一) 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 (二) 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 (三) 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 (四) 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 (一) 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 (二) 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 (三) 體罰或以言語羞辱學生,影響其身心健康。 : (四) 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 (五) 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 : (六) 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 (七) 班級經營不佳,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 (八) 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 (九) 代替他人不實簽到退,經查屬實。 : (十) 對公物未善盡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 : (十一) 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 (一) 執行教育法規不力,有具體事實。 : (二) 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週,有具體事實。 : (三) 不按課程綱要或標準教學,或教學未能盡責,致貽誤學生課業。 : (四) 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責,致發生事故。 : (五) 有不實言論或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 : (六) 無正當理由不遵守上下課時間且經勸導仍未改善。 : (七) 教學、訓輔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習權益。 : (八) 其他依法規或學校章則辦理有關教育工作不力,有具體事實。 : 就以上的法條來看 : 我實在不知道教評會可以用哪一條來處罰你 : 你就照實回答你的原因和理由即可 : 如果結果不服 : 請就該縣市的申評會提出 : 另想就一些板友說一些話 : 也許您想調回家而不可得 : 也許您就是有人反悔而被連動調不成的人 : 您看到有人反悔了也許心中非常的氣憤 : 但這並不構成您可以在網路上對這些人指責或是過分言詞的正當性 : 相信不會有人那麼的無聊去網路上調著玩 : 每個人都有其原因和理由才會反悔 : 這世界有著太多的變素 : 所以有人依循著調動辦法調動 : 反悔後也照著規定來受處罰;十年不得調加教評會懲處 : 一切均合法進行 : 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在哪一點上構成上篇推文中 : m大和f大所謂的"無恥" : 也許這是您心中的感覺 : 但寫在公開的地方就很明顯的構成侮辱他人的行為 : 請小心為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11.109 ※ 編輯: azman 來自: 114.45.111.109 (07/01 21:28)
文章代碼(AID): #1Fy4zSCP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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