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調動成功毀約被鎖10年,還要被懲處?
我辦過這項業務
是上級單位發文要求懲處的
不管是教育部或是中辦 文裡都很清楚寫 要懲處
追究遠因 就是n年前每次被表的那些老師 爭取的 不論是綁十年或是懲處
所以 是自己同行當初的提議導致的 現在要翻案有點難
看你們校長敢不敢不鳥上級單位吧
我碰過幾個敢的
但不敢的 佔絕大多數........
※ 引述《lasma (了然居士)》之銘言:
: ※ 引述《mlev (大地彩妝師)》之銘言:
: : 唉
: : 被鎖10年是自己找的
: : 但為何還要被懲處呢?
: : 這樣合理嗎?
: : 人事告之我
: : 要開教評會議處
: : 我可以如何申辯以維護自己權利?
: 根據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過:
: (一) 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 (二) 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 (三) 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 (四) 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 (一) 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 (二) 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 (三) 體罰或以言語羞辱學生,影響其身心健康。
: (四) 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 (五) 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
: (六) 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 (七) 班級經營不佳,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 (八) 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 (九) 代替他人不實簽到退,經查屬實。
: (十) 對公物未善盡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
: (十一) 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 (一) 執行教育法規不力,有具體事實。
: (二) 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週,有具體事實。
: (三) 不按課程綱要或標準教學,或教學未能盡責,致貽誤學生課業。
: (四) 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責,致發生事故。
: (五) 有不實言論或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
: (六) 無正當理由不遵守上下課時間且經勸導仍未改善。
: (七) 教學、訓輔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習權益。
: (八) 其他依法規或學校章則辦理有關教育工作不力,有具體事實。
: 就以上的法條來看
: 我實在不知道教評會可以用哪一條來處罰你
: 你就照實回答你的原因和理由即可
: 如果結果不服
: 請就該縣市的申評會提出
: 另想就一些板友說一些話
: 也許您想調回家而不可得
: 也許您就是有人反悔而被連動調不成的人
: 您看到有人反悔了也許心中非常的氣憤
: 但這並不構成您可以在網路上對這些人指責或是過分言詞的正當性
: 相信不會有人那麼的無聊去網路上調著玩
: 每個人都有其原因和理由才會反悔
: 這世界有著太多的變素
: 所以有人依循著調動辦法調動
: 反悔後也照著規定來受處罰;十年不得調加教評會懲處
: 一切均合法進行
: 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在哪一點上構成上篇推文中
: m大和f大所謂的"無恥"
: 也許這是您心中的感覺
: 但寫在公開的地方就很明顯的構成侮辱他人的行為
: 請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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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11.109
※ 編輯: azman 來自: 114.45.111.109 (07/0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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