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部份辦公時間進修
請問版上的先進
自己就讀的研究所需要在碩三實習一年
100學年度(100.8.1-101.7.31)留職停薪去實習
目前學分已修完,但論文還沒完成
101學年度需要好好衝刺論文,
因為上課地點與服務學校相離好幾個縣市
所以與教授meeting的時間及車程需要一天
想請問以下問題:
1.問能否再向學校申請部份辦公時間進修(每週8小時/1天)
2.申請方式:簽呈向學校說明目前狀況及附上教授之證明,這樣即可嗎?
3.剩下論文未完成,申請部份辦公時間進修可以每週8小時嗎?還是只能兩週、三週
或1個月一次?
煩請老師協助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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