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部份辦公時間進修已刪文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塵世中的伴讀小書僮)時間14年前 (2012/07/14 21: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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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naldgo (小均)》之銘言: : 請問版上的先進 : 自己就讀的研究所需要在碩三實習一年 : 100學年度(100.8.1-101.7.31)留職停薪去實習 : 目前學分已修完,但論文還沒完成 : 101學年度需要好好衝刺論文, : 因為上課地點與服務學校相離好幾個縣市 : 所以與教授meeting的時間及車程需要一天 : 想請問以下問題: : 1.問能否再向學校申請部份辦公時間進修(每週8小時/1天) : 2.申請方式:簽呈向學校說明目前狀況及附上教授之證明,這樣即可嗎? : 3.剩下論文未完成,申請部份辦公時間進修可以每週8小時嗎?還是只能兩週、三週 : 或1個月一次? : 煩請老師協助解惑,感謝~~~ 讓某大口中的法規魔人~我幫你解答, 利用部分辦公時間在各縣市的進修辦法中都會註明,需事先取得學校核准,這邊的核准 分兩種: 一、報考之前已經向學校上簽文報備,這當然毫無爭議,可以請一天公假進修。 二、報考前沒有向學校報備,錄取後才向學校申請,依教育部釋函,你一樣可以向學校 請求在職進修,可是必須利用「休假跟事假」。 依照目前你描述的狀況,並沒有再報考之前報備,可能適用第二種狀況,另外,要請公假 是要附上課表,如果你的meeting不算學分,那沒有辦法(我meeting都是請事假)。 希望對你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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