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部份辦公時間進修已刪文
※ 引述《donaldgo (小均)》之銘言:
: 請問版上的先進
: 自己就讀的研究所需要在碩三實習一年
: 100學年度(100.8.1-101.7.31)留職停薪去實習
: 目前學分已修完,但論文還沒完成
: 101學年度需要好好衝刺論文,
: 因為上課地點與服務學校相離好幾個縣市
: 所以與教授meeting的時間及車程需要一天
: 想請問以下問題:
: 1.問能否再向學校申請部份辦公時間進修(每週8小時/1天)
: 2.申請方式:簽呈向學校說明目前狀況及附上教授之證明,這樣即可嗎?
: 3.剩下論文未完成,申請部份辦公時間進修可以每週8小時嗎?還是只能兩週、三週
: 或1個月一次?
: 煩請老師協助解惑,感謝~~~
讓某大口中的法規魔人~我幫你解答,
利用部分辦公時間在各縣市的進修辦法中都會註明,需事先取得學校核准,這邊的核准
分兩種:
一、報考之前已經向學校上簽文報備,這當然毫無爭議,可以請一天公假進修。
二、報考前沒有向學校報備,錄取後才向學校申請,依教育部釋函,你一樣可以向學校
請求在職進修,可是必須利用「休假跟事假」。
依照目前你描述的狀況,並沒有再報考之前報備,可能適用第二種狀況,另外,要請公假
是要附上課表,如果你的meeting不算學分,那沒有辦法(我meeting都是請事假)。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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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2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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