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部份辦公時間進修
※ 引述《einskeng (塵世中的伴讀小書僮)》之銘言:
: ※ 引述《donaldgo (小均)》之銘言:
: : 請問版上的先進
: : 自己就讀的研究所需要在碩三實習一年
: : 100學年度(100.8.1-101.7.31)留職停薪去實習
: : 目前學分已修完,但論文還沒完成
: : 101學年度需要好好衝刺論文,
: : 因為上課地點與服務學校相離好幾個縣市
: : 所以與教授meeting的時間及車程需要一天
: : 想請問以下問題:
: : 1.問能否再向學校申請部份辦公時間進修(每週8小時/1天)
: : 2.申請方式:簽呈向學校說明目前狀況及附上教授之證明,這樣即可嗎?
: : 3.剩下論文未完成,申請部份辦公時間進修可以每週8小時嗎?還是只能兩週、三週
: : 或1個月一次?
: : 煩請老師協助解惑,感謝~~~
: 讓某大口中的法規魔人~我幫你解答,
: 利用部分辦公時間在各縣市的進修辦法中都會註明,需事先取得學校核准,這邊的核准
: 分兩種:
: 一、報考之前已經向學校上簽文報備,這當然毫無爭議,可以請一天公假進修。
: 二、報考前沒有向學校報備,錄取後才向學校申請,依教育部釋函,你一樣可以向學校
: 請求在職進修,可是必須利用「休假跟事假」。
: 依照目前你描述的狀況,並沒有再報考之前報備,可能適用第二種狀況,另外,要請公假
: 是要附上課表,如果你的meeting不算學分,那沒有辦法(我meeting都是請事假)。
: 希望對你有幫助。
謝謝您的回應~~
我在補充說明一下我的狀況
一、原本在A學校:報考前有上簽呈報備,並說明部份辦公時間進修,碩一就部份辦公進修
二、第二年轉到B學校:
1.仍同意繼續部份辦公進修(每週8小時),碩二還是部份辦公進修
2.碩三以留職停薪做實習課程
不知道在這樣的情況,能否還是機會部份辦公時間進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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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6:3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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