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或許可以停了 (懇求yiwern解惑)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買不到d3)時間13年前 (2012/09/30 12:04), 編輯推噓35(350212)
留言247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既然被ZA指名了 只好來回一下 但我也說過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有錯煩請指正 ※ 引述《zamp (燙衣板)》之銘言: : 1.您的意思是 依據 照南國小教師輪調辦法 : 校長有權隨時認定哪一位老師的情形為專案嗎? 校長有無權力我不能決定(我又不是法官), 但此論調辦法的確給了校長擴大解釋的空間 : 2.您的意思是 依據 照南國小教師輪調辦法 : 校長在專案情形下 有權指定老師到任何一個班級就職嗎? 校長有無權力我不能決定(我又不是法官), 但此論調辦法的確給了校長擴大解釋的空間 : 3.若您前兩題均答 [是] : 請問您的意思是 : 照南國小的教師輪動辦法 授權給校長 得隨時更動導師職務嗎? 不能這樣過度解釋 : 4.承上題, : 您認為校長有權隨時更動導師職務是否違反教師法17條第9款立法精神? 你認為校長違法了教師法的立法精神 校長可能認為他合乎論調辦法 誰對 誰錯? 我又不是法官 我又不能決定 七朵花也不行 : 5.您的意思是 依據 行政倫理 : 校長若片面更動依輪調辦法做成之決議 : 即使不合理 教師也應先遵守 再尋求救濟嗎? "暫時性"服從是個好的策略 : 6.對於專任教師而言 : 您認為遵守行政法倫理 : 優先於遵守原先校務會議決議或教師法嗎? 在這件事上 校長違反了"教師法"嗎? 還是你"覺得"校長違反了教師法? : 7.就您認知,即使校長違反法令規章, : 校內所有教職員工在接獲正式的書面指示後, : 仍應服從,再尋求申訴或救濟嗎? 不能這樣過度解釋 : ----- 以上 不知道有沒有解釋的到不到位 有錯就煩請各位大大指教摟 HWU的文 跟底下的推文 我整篇都有看完 推文前段 ZA大的一些情緒化的攻擊字眼 實在看得很不舒服 對方是在討論 不是在跟你互罵.... 所以我在底下的推文可能有著"酸民化的回應" 我相信YI大也是這樣 (如果有個小孩一直再跟你吵"1+1是王" 還罵 "你不懂數學!" 你會如何反應?) 如果你的爭辨邏輯 一直陷入了LOOP跳不出來 在事實上 通常是你錯了 這是我理工科上的經驗 希望能給大家一點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39.171

09/30 12:17, , 1F
結論:交給法官吧! 反正看法條也是覺得對錯而已。
09/30 12:17, 1F

09/30 12:18, , 2F
同意,交給法官好了,搞不好還可以成為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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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2:19, , 3F
同意 雖說專案處理卻無案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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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2:39, , 4F
因為後來的討論串太多,資訊過於瑣碎雜亂,對此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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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2:40, , 5F
對此案有興趣或疑問的網友,建議把HWU的回文和該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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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推文看完,即可得其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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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3:49, , 7F
這一串讓教師版難得熱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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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06, , 8F
整件事被媒體搞成一團 其實根本是好幾件不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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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06, , 9F
真要看懂 還是那篇報料最完備 證據也比較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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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07, , 10F
至於對調課爭議 有yi跟se兩派說法 各有其理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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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08, , 11F
eachau 我記錯id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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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36, , 12F
原PO~planck這個中二心態的網友照例又鬼打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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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39, , 13F
誠如seaboy所說 那些欠道歉不知歉到n個的傢伙 誠如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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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40, , 14F
子所說 朽木不可雕也~如同堅持1+1=王的白爛中二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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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爛就是白爛 還不准別人說這種鬧堂的太保是白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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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YI的分身或是本尊?不是請YI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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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10, , 17F
呃 ZA文裡 有在我的推文下 特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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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抖膽回了文 對ZA說我只看到表面我不太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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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28, , 19F
恩 了解了 感謝 YI推那麼多文 回文不是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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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29, , 20F
YI大有在其他篇講 這些問題都只有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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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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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想要全部回那第一篇兩句話就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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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怕ZA又覺得我在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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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樣解釋會有點不充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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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31, , 25F
希望這篇的回答沒什麼大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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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照za想講的 任何東西都要經由校務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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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校長起碼是排第二 但實際上呢 在這爭個嘴炮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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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說的沒錯 本來 "應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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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你校長就是有綜理校務的裁量權 只要沒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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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 他本來就得做那麼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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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YI大 對這點的解釋我沒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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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因為現實限制 遇到爭議或是經費才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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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退一萬步校長涉嫌逾越裁量 那麼受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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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事情都是校務會議決議 哪要校長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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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公務員的利益的救濟是循行政救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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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自行判定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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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輪流當主席就好啦 每天任何決定都來開臨時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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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是嗎 不要老講一些跟實際脫鉤到讓人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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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些YI大都是用打的 不是像我一樣複製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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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6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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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ikki,真感謝你完全瞭解我的遭遇,也佩服你提到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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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照pu您下午所說的意思 就是除此之外只能照著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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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重點:如果校長裁量權會使學生權益受害,且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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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他的就是不明顯阿,然後才有教師法第29條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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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申訴解決時,應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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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機關判定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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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得跟你說,yi不是什麼教授專家,頂多是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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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照pu所說的 到底在這個繁星的例子裡 承辦人員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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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的學生而已,我覺得他的法律素養頗差,不僅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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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接受校長的命令將原本符合學校推薦的學生不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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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 你主張自己認定違法應立刻申訴 那麼立刻申訴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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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問題的關鍵,還使用辱罵性的字眼遊走法律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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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校長的命令是要做不做? 今天推薦名單提出到下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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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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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為止 不送出去全校高三繁星推薦一起泡湯 你要送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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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版本的推薦名單? 照你覺得原本合法依學校辦法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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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單 還是校長下令剔除被記過學生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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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繁星這個案例我不懂來龍去脈,這裡無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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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25, , 2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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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28, , 227F
不要緊 因為我相信這例子真的很硬 大概所謂的專家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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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陷入兩難 現實生活裡如果我是那個在困境中的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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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大概會選擇這兩種方式之外的第三或第四種選項 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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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例子是想說明:我們總是有機會有可能碰上這種申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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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決的迫切問題的 如果今天問題是那種先申訴裁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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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就能定論的問題還好辦 但是如果是等申訴就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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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下決定的人總該知道自己所要冒的風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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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32, , 234F
所謂的風險是?誰下令的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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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32, , 235F
ikki大是否可以提供一下你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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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33, , 236F
你下屬只是遵照上級指示去做而已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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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33, , 237F
所謂的風險是 如果我拒絕接受校長的命令而堅持原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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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能會違法受懲處 但也可能不會(吃大便例子) 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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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34, , 239F
想知道如果我不照著幹到底會冒多少風險標準在哪 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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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35, , 240F
的照著校長說的幹然後讓學生權益受損這是可以確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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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35, , 241F
損失 但另一個決定的損失將會是什麼卻不明無法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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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我想到的兩種可能解法都是法規以外的 一是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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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37, , 243F
一是利誘 但具體方式顯然我不能說 不是因為我覺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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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37, , 244F
裡的各位是中二學不會不能說 而是因為有些比較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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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37, , 245F
不能公開說 這樣明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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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51, , 246F
給IK大一個建議,要上頭給書面正式的行政裁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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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51, , 247F
否則只是嘴巴說說而已
09/30 22:51, 2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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