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南國小事件-家長會連署書真相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klio)時間12年前 (2012/10/05 21:19), 編輯推噓4(15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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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之前,已經過版主同意可以開新討論串。 為了避免無意義的猜測,所以在這裡先表達我的身份, 我是事件主角之一,林玉屏老師她弟,就是那個拍桌子說:你好大的官威的那位的弟弟。 當然我也是竹南人,也是照南國小畢業校友,我應該也可以說說我知道的事情。 先前的討論內容都集中在態度、校長行政裁量權…等。 這裡我就不插一腳了,法律我不夠了解,態度這東西也是各說各話。 如果只看外流影片的話,那就請把她拖去態度法庭去判死刑好了。 有不少網友都會提到校長方有其他教師的支持、家長會支持,還有四百份連署書。 今天會來這裡po文,主要就是針對陳智學副會長不停嚷嚷說他有四百份連署書。 鄉民表示有圖有真相,所以我透過了管道找了w先生,提供完整的內容。 就先看圖吧 http://ppt.cc/-7yh http://ppt.cc/cXDB 先不管連署書的數量由幾份變一百變四百份,(如果台股也衝這麼快就好了) 也不管連署書聽說六月就出現了。 根據w先生的說法是九月中召開家長會的時候,發給他們要求連署的。 第一頁實在是沒什麼主要的內容,她們跟前校長的恩恩怨怨我也懶得去評斷什麼。 林前校長也尚在人世,真有問題就請他出來明說那裡有問題吧。 主要是針對第二頁的七大罪狀,我提出我知道的與我個人的看法。 為了避免圖掛掉,我先把他們提出的罪狀打出來,再提出我的見解。 第一點、不批改學生作業是否為老師應有的行為? response:這個指控非常的好笑,張老師被學校指控不批改作業,並且加以記過。 之後張老師不服提出申訴,苗栗縣教育處接受之後,已經駁回校方的指控。 早就證明沒有這回事了,陳某人還講得跟真的一樣。 這種指控非常嚴重,如果一個教師被人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指控不批改作業, 請問如果不與訟自清,一個教師還能做什麼事情?難不成要攔路喊冤嗎? 第二點、公然辱罵同事威脅告發同事是否為人師表應有的行為? response:公然侮辱是刑法範圍吧,這種事就交給法官裁定,我沒什麼話好說。 不過威脅告發的部份,就我個人認知裡面,我姐不是會威脅告發的人, 她一定是就直接提告啦。 提告是法律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如果覺得教師提告同事不宜的話, 那就麻煩請立委修法限制教師提告好了。 第三點、隨機攜帶錄音筆,對同事進行錄音,是否為人際關係應有的行為? 這些老師如何教導學生做人的道理? response:這點我就算是當事人之一,畢竟當初我姐買的錄音器材是我代買的。 我不喜歡泛道德論的東西,如果是對政治人物就算了,反正他們喜歡高舉道德大旗。 但是用這種東西去對待小老百姓就太超過了。 不然我也可以說為人做事行得正、坐得端的話,還怕別人錄音搜證嗎? 為人師表講出來的話被錄下來就會發生問題的話,那也太“掉漆”了吧。 錄音筆這種東西只是自保而已,誰真的閒到天天錄啊。 如果我姐有這麼乖巧,不管大小事都錄音的話。她就不會搞到今天這般田地, 被人家放偷拍影片上網還沒有東西可以拿出來反擊。 第四點、校務會議每次發言冗長阻撓議事,是為人師表該有的行為嗎? response:有一種東西叫做議事規則,如果校長不喜歡別人長篇大論的話, 大可以提案限縮發言時間,不過這樣校長自己也沒得大發高論了。 民主社會可以有許多合法的手段去表達自己主張,在議事發言就是其中之一。 這是不是為人師表該有的行為我不知道,但是對我而言這是民主教育的一環。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by 伏爾泰 第五點、因小事而不斷向上級檢舉,是否為人師表該有的行為? response:鄉愿,德之賊也。對就是對、錯就是錯,難道校方有錯而不願改正的情形, 教師還要乖乖照著去辦嗎?出事之後再乖乖當校方的替死鬼嗎? 所以教師檢舉學校就是錯誤的行為嗎? 第六點、處處和學校行政單位作對,譬如煽動學生拒繳英文作業簿的錢, 對於絕大多數有繳錢班級的學生公平嗎? response:這點我有請問過我姐,據本人表示現在學校要收錢, 都應該要在註冊三聯單裡面列明。而照南國小曾發生上學期沒列到英文作業簿的錢, 結果補收之後沒開立正式收據。然後下學期不只作業簿,連英文CD的錢也沒列。 校方就要求導師們補收該款項,她要求校方開立正式收據,或是請上級發催繳公文。 因為東西是縣政府統一發包的,所以如果要催繳應該也是縣政府發公文證明。 簡單來說就是她不想不明不白就幫人收錢,以免日後出事。 縣府公文是在她們抗拒收錢動作之後才送達學校的。 對學生公不公平我不知道,但是這裡面明顯是有人為疏失, 如果對學生產生任何的不公平事項,那也是疏失的人應該要負起全責。 第七點、對於學校任何活動7人小組堅持穿自己的制服,設想縣政府的活動, 有統一制服的規定時,若有7人小組堅持穿自己的制服標新立異,縣政府將作何感想? response:什麼時候七大罪狀也可以用假設語句來充數了? 先不要說縣政府從來都沒有統一制服的活動,就連照南國小也沒有類似活動。 什麼時候我們要求教師的時候連穿什麼衣服都要管了, 連小學生現在都不用穿制服上學了。 當然,也有人提到穿著統一制服會造成什麼影響,但是不宜如此與不可如此是兩回事。 更不要說把這種小事弄成全國新聞。 ======================================= 家長會想要把教師趕出校園難道只要提出這種搞笑般的連署書, 想要立出七大罪狀還列不滿,得要用個疑問句來充數。 最後再叫記者來亂寫一通就好了嗎?(週刊連被偷看的老師名字都錯) 家長會這連署書九月中正式放發,可注意到內容完全沒有提及偷看事件與女學生FB事件。 請記得,這兩件事都是一大段時間之前的事,涉及的學生都已經畢業了。 如果真如新聞上報導,是這麼的可惡的話,為什麼陳某人把小學生推上新聞第一線? 但是在連署書上隻字未提呢?不知道是不是要上新聞需要聳動的標題呢? 就我看來最有趣的是男老師呢?人家指控你師生戀實在是男老師的致命傷才對。 怎麼會安靜成這樣呢? ============================================================================= 反正事已至此那就繼續往下走嘍,照南國小召開會議要處理我姐, 但是我個人是搞不清楚教評跟考核之間的差別。 最後,雖然我帳號開了八年,但是文章數不夠,不能在八掛發文, 所以如果有人要轉錄的話,八掛或fb請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6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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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學校怎麼處理啦 PO上來有意義嗎 不過是你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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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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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個推吧~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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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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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轉Gossiping, 我幫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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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我的文章數也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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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想到相聲瓦舍的段子,"我犯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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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議事規則 如果影片沒有被剪接的話 隨意打斷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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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 好像也不是正確的議事規範(根據古早的上課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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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打斷發言又扯其他話題出來 動議好像不是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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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她們928的影片 還滿感動的 就是一群坦率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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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議事規則在"說明會"和非正式的"談談"的適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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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錄影的時候, 調職公文都還沒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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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建議不用轉八卦了,放在這邊本文或許還有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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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些人連註冊單不能列簿本費都不知道,還說的振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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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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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真的,或許這些指控真的不算媒體報導那麼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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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頭腦的人一聽就知道其中一定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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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校務會議也是話很多,我就沒被說成阻擾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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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註冊單與簿本費的關係,在哪邊有說明?google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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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註冊單只能出現五種收費項目,去go一定找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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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班級費、電腦維護費都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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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註冊單的確不能列簿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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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wu66: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0/0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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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大為啥後兩個連結得學校要大費周章分成兩張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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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想想不難理解~出一張單的收費成本是6-8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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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為了收幾十塊的簿本費,要家長「多」付8塊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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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google到這些, 看來透過某些流程還是可以列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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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你應該可以想到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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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國小決定不列, 然後老師決定不收, 問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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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令只能列5種,有些縣市要公然不鳥~那是該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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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我知道了, 熊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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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guts~不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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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照南國小照規定辦理 -> 正確, 那簿本費該怎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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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要用這些簿子啊,老師就不要叫,反正行政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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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老師的情況是不收, 結果行政該該叫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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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本費是任課老師使用的「作業簿」,你覺得該怎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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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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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讓學生自行去買,校方沒接受,也是因為後來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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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變才消失發統一數量格式的簿本包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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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影片中講話的態度就想噓了.這樣教出來的學生.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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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歸教學本質:對學生好的事就做吧!收英語教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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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讓學生方便?讓英文老師教學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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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情況是~簿本已發下,但註冊三聯單的費用漏算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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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的老師在晨會上向大家道歉並拜託幫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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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學老師不願改作業;訂正作文錯字,這種人留在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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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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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愿德之賊也, 這句話應送給苗栗縣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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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叫你姊不用那麼囂張。又不是公主,囂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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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果然一堆人沒看清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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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苟同「對學生好的是就做吧」這種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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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校長、行政和同事都不挺的,還真是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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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具錯誤會被放大挑剔的教師身份,向家長收錢還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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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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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六位挺的結果蠻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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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佔年級中八分之七的優勢,結果或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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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就是想維持這個優勢,才弄成現在這樣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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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和uizmp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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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mp: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0/0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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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手機用的.最愛清單弄少一些.不想滑來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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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清楚如何欺負國小學生再來脫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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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朵花在苗栗開會囂張的新聞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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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承認你就是那個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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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片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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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屏是你姊的話 我同情原PO的父母 教育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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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樓上的說法 看完事件影片 並不覺得對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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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提出異議有甚麼錯 易地而處 難道要選擇乖乖接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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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的嗎 影片很明顯可以看見校長處長等人根本不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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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討論事件 只是"宣布告知"然後要老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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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具有老師身分 就不能據理力爭 只能乖乖的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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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理不需要說"好大的官威"這種話,當自己周星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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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影片上看來 這場比賽對方是球員兼裁判 影片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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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就是"告知"他的做法 用"行政裁量權"的說法要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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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完全不理會老師的抗議 第二段請來教育處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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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同樣的告知老師 如果開學當日不按照校長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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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1:54, , 105F
就是"曠職"+"妨礙公務" 請問身為老師 到底該怎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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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1:55, , 106F
自己?? 雖然不清楚真相 但不相信校長和處長會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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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0:10, , 107F
看完影片+新聞+PTT只想打個大問號~真相是??(八卦:P)
10/13 00:10, 107F
文章代碼(AID): #1GRjvdVo (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GRjvdVo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