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南國小事件-家長會連署書真相
本文發表之前,已經過版主同意可以開新討論串。
為了避免無意義的猜測,所以在這裡先表達我的身份,
我是事件主角之一,林玉屏老師她弟,就是那個拍桌子說:你好大的官威的那位的弟弟。
當然我也是竹南人,也是照南國小畢業校友,我應該也可以說說我知道的事情。
先前的討論內容都集中在態度、校長行政裁量權…等。
這裡我就不插一腳了,法律我不夠了解,態度這東西也是各說各話。
如果只看外流影片的話,那就請把她拖去態度法庭去判死刑好了。
有不少網友都會提到校長方有其他教師的支持、家長會支持,還有四百份連署書。
今天會來這裡po文,主要就是針對陳智學副會長不停嚷嚷說他有四百份連署書。
鄉民表示有圖有真相,所以我透過了管道找了w先生,提供完整的內容。
就先看圖吧 http://ppt.cc/-7yh http://ppt.cc/cXDB
先不管連署書的數量由幾份變一百變四百份,(如果台股也衝這麼快就好了)
也不管連署書聽說六月就出現了。
根據w先生的說法是九月中召開家長會的時候,發給他們要求連署的。
第一頁實在是沒什麼主要的內容,她們跟前校長的恩恩怨怨我也懶得去評斷什麼。
林前校長也尚在人世,真有問題就請他出來明說那裡有問題吧。
主要是針對第二頁的七大罪狀,我提出我知道的與我個人的看法。
為了避免圖掛掉,我先把他們提出的罪狀打出來,再提出我的見解。
第一點、不批改學生作業是否為老師應有的行為?
response:這個指控非常的好笑,張老師被學校指控不批改作業,並且加以記過。
之後張老師不服提出申訴,苗栗縣教育處接受之後,已經駁回校方的指控。
早就證明沒有這回事了,陳某人還講得跟真的一樣。
這種指控非常嚴重,如果一個教師被人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指控不批改作業,
請問如果不與訟自清,一個教師還能做什麼事情?難不成要攔路喊冤嗎?
第二點、公然辱罵同事威脅告發同事是否為人師表應有的行為?
response:公然侮辱是刑法範圍吧,這種事就交給法官裁定,我沒什麼話好說。
不過威脅告發的部份,就我個人認知裡面,我姐不是會威脅告發的人,
她一定是就直接提告啦。
提告是法律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如果覺得教師提告同事不宜的話,
那就麻煩請立委修法限制教師提告好了。
第三點、隨機攜帶錄音筆,對同事進行錄音,是否為人際關係應有的行為?
這些老師如何教導學生做人的道理?
response:這點我就算是當事人之一,畢竟當初我姐買的錄音器材是我代買的。
我不喜歡泛道德論的東西,如果是對政治人物就算了,反正他們喜歡高舉道德大旗。
但是用這種東西去對待小老百姓就太超過了。
不然我也可以說為人做事行得正、坐得端的話,還怕別人錄音搜證嗎?
為人師表講出來的話被錄下來就會發生問題的話,那也太“掉漆”了吧。
錄音筆這種東西只是自保而已,誰真的閒到天天錄啊。
如果我姐有這麼乖巧,不管大小事都錄音的話。她就不會搞到今天這般田地,
被人家放偷拍影片上網還沒有東西可以拿出來反擊。
第四點、校務會議每次發言冗長阻撓議事,是為人師表該有的行為嗎?
response:有一種東西叫做議事規則,如果校長不喜歡別人長篇大論的話,
大可以提案限縮發言時間,不過這樣校長自己也沒得大發高論了。
民主社會可以有許多合法的手段去表達自己主張,在議事發言就是其中之一。
這是不是為人師表該有的行為我不知道,但是對我而言這是民主教育的一環。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by 伏爾泰
第五點、因小事而不斷向上級檢舉,是否為人師表該有的行為?
response:鄉愿,德之賊也。對就是對、錯就是錯,難道校方有錯而不願改正的情形,
教師還要乖乖照著去辦嗎?出事之後再乖乖當校方的替死鬼嗎?
所以教師檢舉學校就是錯誤的行為嗎?
第六點、處處和學校行政單位作對,譬如煽動學生拒繳英文作業簿的錢,
對於絕大多數有繳錢班級的學生公平嗎?
response:這點我有請問過我姐,據本人表示現在學校要收錢,
都應該要在註冊三聯單裡面列明。而照南國小曾發生上學期沒列到英文作業簿的錢,
結果補收之後沒開立正式收據。然後下學期不只作業簿,連英文CD的錢也沒列。
校方就要求導師們補收該款項,她要求校方開立正式收據,或是請上級發催繳公文。
因為東西是縣政府統一發包的,所以如果要催繳應該也是縣政府發公文證明。
簡單來說就是她不想不明不白就幫人收錢,以免日後出事。
縣府公文是在她們抗拒收錢動作之後才送達學校的。
對學生公不公平我不知道,但是這裡面明顯是有人為疏失,
如果對學生產生任何的不公平事項,那也是疏失的人應該要負起全責。
第七點、對於學校任何活動7人小組堅持穿自己的制服,設想縣政府的活動,
有統一制服的規定時,若有7人小組堅持穿自己的制服標新立異,縣政府將作何感想?
response:什麼時候七大罪狀也可以用假設語句來充數了?
先不要說縣政府從來都沒有統一制服的活動,就連照南國小也沒有類似活動。
什麼時候我們要求教師的時候連穿什麼衣服都要管了,
連小學生現在都不用穿制服上學了。
當然,也有人提到穿著統一制服會造成什麼影響,但是不宜如此與不可如此是兩回事。
更不要說把這種小事弄成全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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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想要把教師趕出校園難道只要提出這種搞笑般的連署書,
想要立出七大罪狀還列不滿,得要用個疑問句來充數。
最後再叫記者來亂寫一通就好了嗎?(週刊連被偷看的老師名字都錯)
家長會這連署書九月中正式放發,可注意到內容完全沒有提及偷看事件與女學生FB事件。
請記得,這兩件事都是一大段時間之前的事,涉及的學生都已經畢業了。
如果真如新聞上報導,是這麼的可惡的話,為什麼陳某人把小學生推上新聞第一線?
但是在連署書上隻字未提呢?不知道是不是要上新聞需要聳動的標題呢?
就我看來最有趣的是男老師呢?人家指控你師生戀實在是男老師的致命傷才對。
怎麼會安靜成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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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事已至此那就繼續往下走嘍,照南國小召開會議要處理我姐,
但是我個人是搞不清楚教評跟考核之間的差別。
最後,雖然我帳號開了八年,但是文章數不夠,不能在八掛發文,
所以如果有人要轉錄的話,八掛或fb請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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