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照南國小事件-家長會連署書真相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komuroboy (How Deep Is Your Love)時間12年前 (2012/10/05 22:52)推噓5(6推 1噓 38→)留言45則, 11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klio (klio)》之銘言:
小弟不才 針對你的回應 我想說幾句公道話
: 第一點、不批改學生作業是否為老師應有的行為?
: response:這個指控非常的好笑,張老師被學校指控不批改作業,並且加以記過。
: 之後張老師不服提出申訴,苗栗縣教育處接受之後,已經駁回校方的指控。
: 早就證明沒有這回事了,陳某人還講得跟真的一樣。
: 這種指控非常嚴重,如果一個教師被人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指控不批改作業,
: 請問如果不與訟自清,一個教師還能做什麼事情?難不成要攔路喊冤嗎?
第一點的回應我同意 學校既然已經走到開考核會記過(情理法已經沒有情理)
那身為當事人經由正確的行政救濟程序獲得平反(姑且不論事實到底是甚麼)
那麼這一點還被列為罪狀就說不過去
: 第二點、公然辱罵同事威脅告發同事是否為人師表應有的行為?
: response:公然侮辱是刑法範圍吧,這種事就交給法官裁定,我沒什麼話好說。
: 不過威脅告發的部份,就我個人認知裡面,我姐不是會威脅告發的人,
: 她一定是就直接提告啦。
: 提告是法律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如果覺得教師提告同事不宜的話,
: 那就麻煩請立委修法限制教師提告好了。
: 第三點、隨機攜帶錄音筆,對同事進行錄音,是否為人際關係應有的行為?
: 這些老師如何教導學生做人的道理?
: response:這點我就算是當事人之一,畢竟當初我姐買的錄音器材是我代買的。
: 我不喜歡泛道德論的東西,如果是對政治人物就算了,反正他們喜歡高舉道德大旗。
: 但是用這種東西去對待小老百姓就太超過了。
: 不然我也可以說為人做事行得正、坐得端的話,還怕別人錄音搜證嗎?
: 為人師表講出來的話被錄下來就會發生問題的話,那也太“掉漆”了吧。
: 錄音筆這種東西只是自保而已,誰真的閒到天天錄啊。
: 如果我姐有這麼乖巧,不管大小事都錄音的話。她就不會搞到今天這般田地,
: 被人家放偷拍影片上網還沒有東西可以拿出來反擊。
: 第四點、校務會議每次發言冗長阻撓議事,是為人師表該有的行為嗎?
: response:有一種東西叫做議事規則,如果校長不喜歡別人長篇大論的話,
: 大可以提案限縮發言時間,不過這樣校長自己也沒得大發高論了。
: 民主社會可以有許多合法的手段去表達自己主張,在議事發言就是其中之一。
: 這是不是為人師表該有的行為我不知道,但是對我而言這是民主教育的一環。
: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by 伏爾泰
: 第五點、因小事而不斷向上級檢舉,是否為人師表該有的行為?
: response:鄉愿,德之賊也。對就是對、錯就是錯,難道校方有錯而不願改正的情形,
: 教師還要乖乖照著去辦嗎?出事之後再乖乖當校方的替死鬼嗎?
: 所以教師檢舉學校就是錯誤的行為嗎?
第二點到第五點我一次寫出我的看法
很簡單 "態度" 二字
小弟以前也與無數人合作過 (以下是我自己的例子與經驗 我不是在說七師)
參與過大大小小的各類比賽 要比功獎也是誇張的多
尤其是像教學卓越這類競賽 很容易營造出超強的團隊向心力
尤其是年資較輕 歷練不足時 很容易會活在自己的滿足裡
這會造成甚麼
就是成就->自信->驕傲->目中無人->開始認為別人都很混 唯有做這些事才有價值
開始住進了象牙塔裡
而學校的工作環境都是這樣的嗎?
如果你是去一個都是年輕人的學校 我還姑且相信大家都會抱以正面的眼光互相激勵上進
可是一般的學校你可能最後會換來某些人異樣的眼光
因為
你在挑戰這個學校的"秩序"
多數的老師習慣安逸 習慣做好本分工作照顧好家庭 並不想去追求這些
但當你的氣燄開始燒到他們 勢必會有人用不理性的方式回應
你說我也是做我想做的事情阿! 關他們啥事
對不起 你就是會顯出彼此間的不同而造成嫌隙
但我不是說不要去做這些事 而是態度 (成功的人一定有其待人處事的手腕 不要不相信)
所以我相信這就是為什麼最後搞到要錄音 要提告
搞到家長會行政體系不挺 (老師挺不挺我就不知了)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 不是嗎?
偶而也要想想自己某天也會是那個眼睛差 體力差 等退休的老人阿...
: 第六點、處處和學校行政單位作對,譬如煽動學生拒繳英文作業簿的錢,
: 對於絕大多數有繳錢班級的學生公平嗎?
: response:這點我有請問過我姐,據本人表示現在學校要收錢,
: 都應該要在註冊三聯單裡面列明。而照南國小曾發生上學期沒列到英文作業簿的錢,
: 結果補收之後沒開立正式收據。然後下學期不只作業簿,連英文CD的錢也沒列。
: 校方就要求導師們補收該款項,她要求校方開立正式收據,或是請上級發催繳公文。
: 因為東西是縣政府統一發包的,所以如果要催繳應該也是縣政府發公文證明。
: 簡單來說就是她不想不明不白就幫人收錢,以免日後出事。
: 縣府公文是在她們抗拒收錢動作之後才送達學校的。
: 對學生公不公平我不知道,但是這裡面明顯是有人為疏失,
: 如果對學生產生任何的不公平事項,那也是疏失的人應該要負起全責。
第六點的回應我也同意
學校自己本身的疏失本來就不應該由老師來承擔
平常大小瑣事都是老師第一線面對家長
今天你學校還要再搞事情給老師去處理面對 尤其是收一些沒有條列的費用
以現今的教育氛圍 絕對是犯了大忌
: 第七點、對於學校任何活動7人小組堅持穿自己的制服,設想縣政府的活動,
: 有統一制服的規定時,若有7人小組堅持穿自己的制服標新立異,縣政府將作何感想?
: response:什麼時候七大罪狀也可以用假設語句來充數了?
: 先不要說縣政府從來都沒有統一制服的活動,就連照南國小也沒有類似活動。
: 什麼時候我們要求教師的時候連穿什麼衣服都要管了,
: 連小學生現在都不用穿制服上學了。
: 當然,也有人提到穿著統一制服會造成什麼影響,但是不宜如此與不可如此是兩回事。
: 更不要說把這種小事弄成全國新聞。
至於第七點的話
若真的有這樣的堅持讓人說標新立異
我猜想是學校運動會之類的活動 全校教職員都有統一運動服 結果七師還是....
但這事情說穿了 還是牽扯到我剛剛針對第二點到第五點的所說的
真理越辯越明 真的站得住腳一定要捍衛自己的名譽與權益阿!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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