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照南國小校長沒給機會嗎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10/28 20:06), 編輯推噓7(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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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理面我只對這部分有點疑問... 學校於99年4月1日發下通知單,表示學期出發下的註冊單「漏列了英語習作費」,依規定 ^^^^^^^^^^^^^^^^^ 應該要行文縣府發下公文才能再行補收,但校長林武忠先表示有公文,但實際上公文是4 月24日才提出。且之後校方不給有關防和流水編號的收據,林玉屏、許智妃、張茹惠為了 避免圖利廠商或其他人士,遂表示「不代收」,校長便以此提出考核,三位老師為此考核 提出申訴,並且申訴成功,表示三位老師的作法是合理且合法的。 就我所知道 英語習作是表定能收取的教科書費用 如果註冊單漏列英語習作費用 那算是單純"補收"註冊費 依照哪條規定要先行文縣府下公文才能補收呢? 至於說到圖利廠商 選哪一家的英語習作是早就由校內會議決定好 也不會有這種問題吧 除非她們學校一開始根本就沒有要收英語習作這個錢 是突然加進去的 至於關防跟流水編號...恩... 那等於整個註冊單要全部重來一次 其實事先開張通知單給家長說明漏收狀況 接下來再開張學校的收據給老師 證明確實有收到這筆英語習作錢 大概這個流程吧.. 之前學校註冊組長把習作錢搞錯以致於要重新跟學生收錢 她是不太好意思的去跟老師拜託說再跟學生收一下 然後大概照上面流程跑而已 所以... 也許她們堅持的合理合法 但在我看來只有難搞兩個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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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學期中突然解聘3個, 那排課不會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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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連代課老師都已經火速找好了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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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不這麼認為。一來教科書不會以單科列在註冊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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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是額外購買,額外購買就會有圖利問題。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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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單至少表示學校主計單位會負責,沒憑沒據私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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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繳給了誰都不知道。 校長很有機會上下其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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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教科書不會列單科 所以狀況是漏列 怎麼會是額外購買呢? 英語習作如果科任老師有要用到本來 就是一開始就要買的 另外 1.必須開出以處室為證明的通知單 2.開立學校統一收據 代表學校負責了,學校知道要收這筆錢 (上面有出納會計章) 所以沒有你所謂的主計不知道這個狀況... 應該說您沒擔任過行政所以會有這種誤解狀況吧 至於說到要發文到局處..我想那位註冊組的組長會OOXX在心底到不行 ※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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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習作會不會是指"英語作業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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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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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英語習作並不須另外購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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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來看是99年 以時間點簿本費也是能統一學校 一起收的 只有在100年開始才不行列在註冊單上 至於簿本還是習作 應該都是一開始會議就決定了給哪間廠商 除非校長自行決定 我就是自己要多買一份跟一開始決定好不同版本 的簿本或是習作 而且還傻到用學校名義發出去"漏收"通知單 再跟出納聯手把錢給汙下來 老實說 要汙錢這種手法實在太LOW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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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是只有"英語cd"採自由購買額外購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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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1:01) ※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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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作業簿單科額外買而不列入原先的簿本費本來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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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了。本校前校長就是那種會更改各科教研會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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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怎麼還在額外買呢..都說是漏收了 還是會跑出兩本英語習作... ※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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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版本的人。我經手過合作社簿本費的事情,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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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可上下其手處不少,所以對於七朵花的要求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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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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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經手過 除非校長違法指定"非全國統一招標後得標 以外廠商" 否則說真的選哪家都沒差 那違法指定了....其實廠商自己就會來告校長了 科科 ※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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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收是校方說的,還是誰說的,有正式紀錄可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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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說漏收你就認為漏收?就我認知,這種錢漏收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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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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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都不荒謬啊 敝校就幹過 她絕對不是要汙錢喔 只是剛接手根本就不知道還有英語習作這回事(對 也是英語習作) ※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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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沒什麼好談的,就我的經驗告訴我,這些事情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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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處理,非常奇怪。行政因疏失而被老師要求行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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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非常合理。不然你漏列都不用付出代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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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列簡單啊 要求註冊組長申誡還是小過麻 考績乙等啊 如果說是怕人汙錢 那就要求學校開立正式收據有證明 上面還有註冊組,出納,審核單位還有校長核章 一次四個負責人 堅持縣府公文是哪招~(攤) 好吧 就像你說的 難道漏列都不用付出代價嗎? 那管教不當付出代價也是正常的 ※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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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其實也就只是彼此沒看過對方學校的疏失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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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單純疏忽,但也的確是有「故意」疏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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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教學現場很怪的事情是:教師聽校長的話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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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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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話,責任要自己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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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想要給自己多爭取保障,無可厚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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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真要有人背黑鍋的話 大概是 註冊組長,教務主任 因為是教務組發通知單 還輪不到導師的.. ※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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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chenchy你離題了。新聞也說應發公文,也說到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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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查閱關防和流水帳編號,老師拒代收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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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又不是那些導師的職權,要求合理程序有何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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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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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選擇信相信新聞隨便,沒什麼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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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你可以質疑學校沒有開給導師統一收據 但翻遍了註冊規定真的找不到依規定要行文縣府 並且發公文才能補收這回事情 這時候你也選擇相信新聞了 但這個合理程序是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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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會真的輪不到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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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你要這樣想我也沒辦法 錢也不是進導師口袋 要用哪條辦呢 ※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1:46) ※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1:50) ※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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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大方向是對七師不利的,所以其中對七師有利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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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就應該用放大鏡好好看。規定如何我不知道,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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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不得利是判斷導師有無疏失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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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苗栗的老師。你要表達的就是那些老師很機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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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此?在你眼中,我也許也是惹人厭的老師,但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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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很清楚我在堅持的是什麼。換做是我,我也許也會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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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不幫忙代收。除非你拿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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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而言依據大概只能把收費內容一條一條拿給你看 跟你說少收哪筆 要收多少 跟你的依據就是除非有縣府公文 否則都是假的來說差很遠吧 反正你做你的 也沒人能怎樣囉 ※ 編輯: liuchenchy 來自: 111.254.6.91 (10/2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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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搞+1 也覺就算出事也輪不到導師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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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七朵花是在幫校長把關,好善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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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51, , 40F
不會覺得難搞 習作簿的行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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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ZH_MIK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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