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私校離職注意事項
剛與某網路作家母校訴訟(違約金酌減返還)敗訴,羅列幾點給後進注意:
1.請備妥錄音筆,將相關行政人員與你之間的談話,確實錄下。
且要將你被迫繳交違約金的情況具體呈現。
聽說該校現在還會拿一堆切結書讓離職人員簽,放棄法律權益之類的。
可能被我嚇到了。
2.考上教甄時,可詢問該校人事、教務主任、甚至校長、教育局,若與私校有
契約糾紛,拿不到離職證明書,該如何處理?
當時我以為報到一定要離職證明書,也以為離職證明書要在報到(七月中旬)當天拿到,
在申請離職證明書的過程中(學期末校務會議),出納不肯核章,理由是沒繳交違約金,
為怕旁生枝節,就先繳交違約金。沒想到法院對此點(出納刻意不核章)隻字未提。
反而認為學校的確在8月1日有將離職證明書發給你,卻沒有衡量那是因為繳交違約金後
,才有的結果。
3.以往我們都認為報到要拿離職證明書,但高雄市聯招卻有註明,可自己簽署已未在他校
任教的切結書。對方律師以此為由,說我明明可拿切結書報到,卻硬要給違約金拿離職
證明,所以是自願給付。所以簡章要看清楚。
4.若未拿到離職證明書,最重要的敘薪?
應該可拿每年的考核書,向人事證明你有晉級。
5.結論:問清楚新校,在還未拿到離職證明書之前,可否另外有方法報到、敘薪?
若一切妥當,便可與私校走法律程序,違約金一定要賠,但法院應該會視狀況
酌減。大約開庭4-5次就可解決。
6.問題:私校契約上,明明寫著:要繳交20萬元才得發離職證明書。已經違反法律的保障
,難道沒有任何機關或法律可以懲治?請版友指點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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