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教師自定八點上班 教部:不具效力
其實關於學生過早到校這件事情,
現行的處理方法(導護輪值)已經很溫情了.
真正的"正確"作法並不是這樣, 不過這方法很冷血就是.
這絕不是空穴來風,
兒少法裡面對於過早把學生扔到學校是有適用法條的.
第 51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第 53條 (略)......教育人員......(略)於執行業務時
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
小時: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他略)
第 99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
五千元以下罰鍰。
當然這麼搞下去大家都沒有好處, 而且問題並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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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以為一切的爭議根源在於教師的工作時段一直沒有明確的規定.
寒暑假問題也是, 上下班時間亦同, 午餐時段當然如此.
以每日八小時, 一年365日, 國定假日與六日不同日的標準假設下,
每年大致上會有149日放假日, 亦即216日上班日(1728小時).
上下學期共以38週計, 扣除六天國定假日, 會有184天上課日.
若是每日上班九小時, 則上班時數可達1656小時.
差額的72小時則可以用來安排成返校日與教師研習活動.
另外就是必須明定特休, 可以用現金代償或公費排代的方式處理.
弄一套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制度比留下一堆模糊地帶來得好.
老師們也不要總是覺得自己犧牲奉獻了,
反正就是每天多一個小時換合理的寒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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