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教師自定八點上班 教部:不具效力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On my way)時間12年前 (2013/10/15 16:2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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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於學生過早到校這件事情, 現行的處理方法(導護輪值)已經很溫情了. 真正的"正確"作法並不是這樣, 不過這方法很冷血就是. 這絕不是空穴來風, 兒少法裡面對於過早把學生扔到學校是有適用法條的. 第 51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第 53條 (略)......教育人員......(略)於執行業務時 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 小時: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他略) 第 99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 五千元以下罰鍰。 當然這麼搞下去大家都沒有好處, 而且問題並沒有解決. ===================================================== 竊以為一切的爭議根源在於教師的工作時段一直沒有明確的規定. 寒暑假問題也是, 上下班時間亦同, 午餐時段當然如此. 以每日八小時, 一年365日, 國定假日與六日不同日的標準假設下, 每年大致上會有149日放假日, 亦即216日上班日(1728小時). 上下學期共以38週計, 扣除六天國定假日, 會有184天上課日. 若是每日上班九小時, 則上班時數可達1656小時. 差額的72小時則可以用來安排成返校日與教師研習活動. 另外就是必須明定特休, 可以用現金代償或公費排代的方式處理. 弄一套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制度比留下一堆模糊地帶來得好. 老師們也不要總是覺得自己犧牲奉獻了, 反正就是每天多一個小時換合理的寒暑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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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可以不要好處,希望可以得到尊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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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您摘出的兒少法來說,教師並無責任"提前"照顧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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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教育部提出"學生在老師在"的原則也是違法的!
10/15 17:50, 3F
文章代碼(AID): #1INFiaiS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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