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禁止學生下課 教育部:當然不可以
之前曾經和一些前輩討論有關學生下課的問題
簡單說就是
單純處罰不讓學生下課--不行
但依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利用課餘時間 對學生進行補救教學or生活輔導--可以
也就是說教師仍然要在場
並對學生進行指導
例如作業沒寫督促指導寫作業
學生有過失利用下課時間進行輔導等等
不能就把學生丟在那邊呆站呆坐
雖然學生感覺可能都是被罰不能下課
但本質上有很大的差異 一種是教學 另一種是處罰
家長有疑問時 也須注意用詞
是利用課餘教師休息時間進行補救教學 而非處罰不得下課
當然學生的基本生理需求仍需注意
※ 引述《willy233 (狸尾)》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Zmlh8g ]
: 作者: willy233 (狸尾)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新聞] 禁止學生下課 教育部:當然不可以
: 時間: Fri Nov 22 15:46:46 2013
: 我不懂到底是記者斷章取義,
: 還是教育部自己打臉,
: 抑或是人苯又在無限上綱,
: 法規名稱: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民國 96 年 06 月 22 日 發布 )
: http://ppt.cc/dm9v
: 二十二、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 (一)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 (二) 口頭糾正。
: (三) 調整座位。
: (四)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 (五)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 (六) 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 (七)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 (八)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 (九)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
: 罰其打掃環境)。
: (十) 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
: 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 人苯通常都是抓小朋友來問,老師有沒有不讓你下課?
: 小朋友說:有
: 這樣的調查方式出來的結果當然是一堆小孩說他被罰不能下課
: 那人苯就會說 老師不當管教比率很高,教育部應該要了解
: 如果今天有個老師,不讓孩子下課,也沒注意孩子的身體狀況,
: 那他確實是不當管教,
: 可是當老師們照這教育部給的輔導辦法去做,
: 確要被冠上不當管教的罪名,
: 這樣對嗎?
: 那你就等著看孩子整天不寫作業,反正沒寫也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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