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請問申請介聘修正條文
※ 引述《seaheaven (快樂每一天)》之銘言:
: 第二條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
: 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辦理現職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介聘。
: 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
: 階段之教師。申請介聘之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學校審查通過:
: 一、於現職服務學校實際服務滿三年。
: ^^^^^^^^^^^^^^^^^
: 請問是只有我們學校還是大家都改成3年了???
以下是昨天新公告的修正條文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17649A號
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
附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
部 長 蔣偉寧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233/ch05/type1/gov40/num7/Eg.htm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233/ch05/type1/gov40/num7/E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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