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請問申請介聘修正條文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nari900916)時間12年前 (2013/12/11 20: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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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heaven (快樂每一天)》之銘言: : 第二條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 : 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辦理現職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介聘。 : 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 : 階段之教師。申請介聘之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學校審查通過: : 一、於現職服務學校實際服務滿三年。 : ^^^^^^^^^^^^^^^^^ : 請問是只有我們學校還是大家都改成3年了??? 以下是昨天新公告的修正條文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17649A號 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 附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 部  長 蔣偉寧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233/ch05/type1/gov40/num7/Eg.htm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233/ch05/type1/gov40/num7/Eg.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60.5
文章代碼(AID): #1Ig62HYC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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