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請問申請介聘修正條文
※ 引述《seaheaven (快樂每一天)》之銘言:
: 第二條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
: 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辦理現職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介聘。
: 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
: 階段之教師。申請介聘之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學校審查通過:
: 一、於現職服務學校實際服務滿三年。
: ^^^^^^^^^^^^^^^^^
: 請問是只有我們學校還是大家都改成3年了???
不好意思 剛好借這點發問一下
請問版上有經驗的老師
條文中所規定的滿三年
是指介聘申請開始的期間,工作已經要滿三年嗎?
假如我是明年七月底剛好滿三年,但介聘申請期間已過
是不是就不能申請?還是說假如介聘有成功,是以到新學校之前的期間算起呢?
另,若是工作二年,第三年是請育嬰假,那也可以申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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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195.22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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