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請問申請介聘修正條文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乘風而行)時間12年前 (2013/12/11 23:1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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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heaven (快樂每一天)》之銘言: : 第二條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 : 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辦理現職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介聘。 : 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 : 階段之教師。申請介聘之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學校審查通過: : 一、於現職服務學校實際服務滿三年。 : ^^^^^^^^^^^^^^^^^ : 請問是只有我們學校還是大家都改成3年了??? 不好意思 剛好借這點發問一下 請問版上有經驗的老師 條文中所規定的滿三年 是指介聘申請開始的期間,工作已經要滿三年嗎? 假如我是明年七月底剛好滿三年,但介聘申請期間已過 是不是就不能申請?還是說假如介聘有成功,是以到新學校之前的期間算起呢? 另,若是工作二年,第三年是請育嬰假,那也可以申請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19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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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可以申請 只是未滿三年就不符合規定 例如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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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三年 第四年請育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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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第一個狀況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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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9:22, , 4F
我們人事說要滿三年..也就是第四年才能申請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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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g83FuI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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