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舉發替代役違規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白色其實是灰色)時間12年前 (2013/12/29 18:16),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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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恕刪 其實法條規定的 教師不只是該向學校通報而已 ********************************** 性平法第36條 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 很明顯的法條是直接規定教師除了向學校通報外,法條中『及』字是要求教師也要向縣市 主管機關通報,避免校方吃案的可能 只是縣市政府沒想到這樣規定還是有校方行政人員不怕死敢吃案,所以研習沒有強調教師 還應向縣市校園性平事件的主管機關通報 建議教師在通報期限前要確認校方已通報,若發現校方未通報,依法教師應該自己向縣市 性平事件主管機關通報。 (保護學生也保護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03.190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12/29 18:20)

12/29 19:26, , 1F
感謝p大分享 這一點小弟還真是沒發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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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9:26, , 2F
獲益良多 枉我當了這麼久的性平會委員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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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特別注意.通報是有"時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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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2:12, , 4F
我是原PO 感謝您的提醒 我會儘快處理
12/29 22:12, 4F
修改錯字&排版未整齊處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12/30 00:39)

12/30 17:11, , 5F
員PO快去通報 我再教育部當替代 你不通報 你死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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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開玩笑的 現在性平立法委員叮很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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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也有教師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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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7:12, , 8F
替代役 拍謝 太緊張了
12/30 17:12, 8F
文章代碼(AID): #1Il_Pgqo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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