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警告的紀錄會跟多久呢?
嗯...不知道你的學生是國中還是國小
不過你的觀念有點問題喔
看了全文發現,該學生拿的東西是屬於他自己的,
老師因為他違規而「暫時保管」
東西的所有權還是在學生/家長上
因此「沒收」並不表示這東西變成老師的
更不可能因為他拿回自己的東西而變成「偷」
倒是老師要是不歸還「暫時保管」的東西,可能會有侵占的疑慮
如果你要管制他或其他學生使用手機時的違規行為
應該與家長連繫,請他或其他學生不要帶手機到學校
(應該每間學校都有手機的管理辦法)
帶來了就照學校規定處理
本校是由學務處保管到放學再歸還
※ 引述《maybetodo (np)》之銘言:
: 班上有一個學生對於偷東西一直無所謂的態度
: 也或許老師們都採取道德勸說 才種下的惡因
: 1、上課A生偷吃餅乾,老師沒收放在教室的老師用桌子
: 結果下課趁老師不注意偷拿走去吃
: →科任老師未記過,要求每次科任課要負責打掃教室再離開
: 2、上課B生玩手機被沒收,當時老師先放在講桌上
: 結果他利用下課老師收黑板物品時,順手把手機摸走還給B生
: →科任老師未記過,要求每次上完課要負責關門窗,排桌椅後才能離開
: 3、放學後想打球,於是偷跑到器材室去偷球,
: 還認為只是借球不是偷,因為打完都有拿來放在器材室門口(器材室已關)
: 但球還是會被其他人撿走。
: →體育老師未記過,要求每天要去器材室整理球具
: 4、上課自己玩手機,被老師沒收,懲罰是每天要交出來給老師保管,放學才能領回
: 結果利用老師不在時,偷拿走上課繼續玩。再趁老師回來前放回原位
: 幾次後有同學看不下去才通知老師。
: 由於先前老師們多半給予道德勸說,要求幫老師打掃特殊教室等等給予改過機會
: 但似乎都沒有看到有成效
: 最近又發生偷拿回被沒收保管的物品(第4點)
: 以往科任老師有給予懲罰,我通常就是負責聯絡家長,並在給予口頭告誡
: 但第四點偷手機事件已經是多次累犯,
: 所以這次我沒打算原諒,家長也同意依校規懲處
: 但記過的原因我很猶豫,到底要不要用「偷」這個字。
: 因為班上也曾經有學生因故要去少年法院
: 法官在判決前好像有調該生的在校表現來決定
: 所以到底要記過原因在文字敘述時,給予保留不要用偷竊這類字眼
: 還是直接把真實情況列為記過原因呢?
: 1、多次未經許可擅自翻動老師抽屜拿走被沒收保管的手機
: 2、多次偷竊老師沒收保管的手機
: 想請益有相關處理經驗的前輩
: 如果是您,該如何給予記過的文字敘述呢?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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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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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狀況我是不准許學生帶手機到學校
必要:家長因為接送或重大原因需要而讓小孩帶手機
學生家長真的堅持,那帶來了請學生自己保管,並且載明自負保管責任
既然學生如此容易接觸到你保管的手機,那萬一真的被別人偷走,你要賠償嗎?
如果我真的要保管學生手機,那我會弄個上鎖的櫃子放
要知道手機是高價品,你保管時就承擔了風險,弄壞了、弄丟了都是你的責任
我絕不幫學生保管手機或其他高價品,要保管也是請學務處代為保管
別和自己的薪水過不去
※ 編輯: osape 來自: 61.228.133.65 (01/0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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