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關於代理教師的三年條款一問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komuroboy (How Deep Is Your Love)時間12年前 (2014/02/25 20:3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第 3 條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因課程安排需要聘任兼任教師,得由校長就校外具藝術專長者聘任之,
不受前項規定資格之限制。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
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
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
者。
※ 引述《gigini (小小夢想大大希望)》之銘言:
: 請問
: 以下的法條
: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民國101年07月10日修正,增訂第3-2條條文)
: : 第 3-2 條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
: 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並報主
: 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前項備查作業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免報者,不在此限。
: 以上所說的表現優良教師一定是要有教師證的嗎?
: 因為目前在本校服務的老師,有1~2位老師雖沒有教師證
: 但表現十分優秀,不論是對學校或是學生,都是盡心盡力
: 但法規的規定是包含這樣的老師嗎?學校由於地處偏遠,很難招聘老師
: 現在有優秀的老師,學校希望可以把優秀的老師留下來
: 麻煩板上的老師可以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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