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師去鹿港拜拜 竟算公假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mononaoki)時間12年前 (2014/04/27 00:34), 12年前編輯推噓3(3010)
留言13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上面的是各校的狀況,我不清楚不便置評。 我個人有意見的只有以下這裡。 : 公立學校老師請支薪假表 :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7天(兩者加總) : ★病假:每學年28天(女性每月得請1天生理假併入病假) : ★延長病假:患重病或安胎經醫師診斷需長期治療者,2年內請病假天數不得超過1年 : ★陪產假:每學年3天 : ★公假:未限制天數 : 資料來源:北市教育局提供 事、病假什麼時候有支薪了?那我的代課費是付給誰了? 資料來源還是北市教育局? 是教育局有問題?還是記者大人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236.18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398530096.A.88E.html

04/27 09:41, , 1F
新聞所寫的事病假支薪指的在規定天數內沒有扣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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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領滿整個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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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超過天數的事病假有支薪啊,不然請假後當月薪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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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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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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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懂,但這種寫法會讓大眾誤會,有課務時,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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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付代課費,等於未支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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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編輯一下來說明我的看法好了。 所謂的事病假支薪,是指在規定天數內,縣市政府還是發一個月薪水給你。 但我們這些請假的人,沒有課務時,當然是沒問題。 有課務呢?還是要付代課費,等於未支薪,不是嗎?(大多數人都是這個吧?) 請假辦法中寫的是超過天數後,扣薪給學校支付代課費, 並不是只要請假就由學校支出代課費。 或許我的寫法比較簡化了,抱歉讓大家誤解。 但讓人不開心的是報紙身為大眾媒體, 這種寫法,會讓社會誤會我們過的很爽, 明明請個假常常被找麻煩,還要付代課費, 生病了也不太敢請假,偏偏報紙還要這樣誤導社會。 ※ 編輯: mononaoki (114.26.236.187), 04/27/2014 15:25:38

04/27 16:52, , 8F
我是覺得課務是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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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課務是自己的責任,所以我們付代課費。 但這篇新聞的寫法會讓社會覺得我們請假,政府付錢請人來代課 我們每年可以有爽爽的「有薪」事病假28天。 這種感覺很差。 每個行業有每個行業的辛苦,教師的一點點好就被無限放大, 有誰看到我們心酸的一面? 大家都拿自己最辛苦的部分,來比別人最爽的部分,比的完嗎? 抱歉,最近被指指點點過太爽,火氣大了點,再看到這篇新聞,一整個無奈。 只能希望這個社會將心比心,別人的好,是看不到的苦換來的。 ※ 編輯: mononaoki (114.26.236.187), 04/27/2014 17:59:02

04/27 23:37, , 9F
請事病假可以把課調走但是並沒有付代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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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41, , 10F
我懂原po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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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1:42, , 11F
不知道的人會以為可以請28天病假在家睡大頭覺
04/28 01:42,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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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還可以領薪水,學校的課還會有鬼來幫忙上
04/28 01:43, 12F

04/28 14:21, , 13F
報紙不仇師就不意外了
04/28 14:21,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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