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CPR研習有一定要參加嗎?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NN￾  )時間10年前 (2014/07/30 19:4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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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T6034 (耐心等待)》之銘言: :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安全教育 : http://www.edu.tw/downLoad/detail.aspx?Node=1123&Page=6677&Index=2&WID=45a6f039-fcaf-44fe-830e-50882aab1121 : 縮網址:http://goo.gl/ZW8gWd : 附件一 設置急救教育推廣中心計畫.doc : http://www.edu.tw/userfiles/%E8%A8%AD%E7%BD%AE%E6%80%A5%E6%95%91%E6%95%99%E8%82%B2%E6%8E%A8%E5%BB%A3%E4%B8%AD%E5%BF%83%E8%A8%88%E7%95%AB.doc : 縮網址:http://goo.gl/mTbpw3 : [摘錄如下] : 設置「急救教育推廣中心」計畫 :  二、目標: : (3)各縣市中小學學校教師每年接受心肺復甦術(CPR)訓練三小時以上者, : 每年至少增加20%。 : CPR也不是每年都一樣,有時候會有新的知識進來 : 例如舊式CPR強調要人工呼吸,但現在會跳過這個步驟 : 每年花個 3小時,學習或複習救人技巧,不算為難老師吧? : ※ 引述《Librahorse (天秤馬)》之銘言: : : 寒暑假期間似乎會利用空檔舉辦類似CPR研習... : : 查詢後發現,還不少同事報名參加的... : : 因此我也緊張地趕快跟著報名... : : 事後想想,為什麼我會報CPR研習? : : 大部分同事為何都一窩蜂報CPR研習? : : 如果不報,沒有CPR資格證照會有何損失嗎? 不好意思 不會回推文 上一篇推文內有人擔心實施CPR有可能會被家屬提告 相關法令如下: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之二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 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緊急避難的意思相信大家應該了解 所以對患者實施CPR如果發生問題 民事 刑事上都是免責的 而且CPR每幾年就會改版一次 適用對象也不見得是自己的學生 自己的親朋好友也是有機會派得上用場 尤其AED的使用 更有可能挽回一條寶貴性命 希望各位老師了解 花個兩三個小時研習 有機會將自己周遭的人從死神中拉出 也算是功德一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19.8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406720719.A.D51.html

07/30 20:36, , 1F
我想你真的搞不清楚狀況 天真的你可以確定他需要CPR?
07/30 20:36, 1F

07/30 20:36, , 2F
要不要自己去google一下案例阿....
07/30 20:36, 2F

07/31 00:04, , 3F
遙遙地回憶~「你有受過專業的訓練嗎?」……
07/31 00:04, 3F

07/31 19:39, , 4F
現在AED會自動判斷是否需要電擊喔
07/31 19:39, 4F

07/31 19:39, , 5F
不會電錯人的,別擔心
07/31 19:39, 5F
文章代碼(AID): #1JsDhFrH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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