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營養午餐收賄校長辯非公務員已刪文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迴嘉)時間11年前 (2014/10/23 09:25),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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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詐補助款效應 營養午餐收賄校長辯非公務員 http://0rz.tw/do2F4 2014年10月22日18:13(黃哲民/台北報導) 高院今開庭審理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辯護律師文聞主張,依最高法院 今年8月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要旨,涉案校長非專責承辦或兼辦採購的會計、總 務人員,不具備公務員身分,應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論罪,且業者送錢若用於 校務,校長也不構成侵占或背信罪。 最高法院今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主要決議公立大學教授執行公費委託研究計畫 ,若核銷費用發生弊端時,主持計畫的教授非專責採購人員,不算公務員,應依《 刑法》而非《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而涉及營養午餐弊案的校長多被起訴《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依法至 少判10年,若援用最高法院的決議改依《刑法》侵占罪或背信罪論處,最重判5年, 刑責有懸殊差別。 受命法官沈君玲表示,全案仍在準備程序階段,同意律師聲請調取涉案校長是 否不應被視為公務員的相關資料,以便本案調查與辯論之用。此外,另有涉案校長 主張遭檢調不當取供,聲請勘驗應訊光碟,還有一審認罪的校長希望繼續保有認罪 減刑的優惠,但又爭執僅承認收廠商的錢但不是承認收賄,錢都用於校務活動。 沈君玲提醒涉案校長,推翻認罪供詞改做無罪答辯,雖然是個人訴訟權益,但 建議被告和律師詳細討論翻供的勝算高低,若仍被認定收賄,可能降低自白純度而 影響能否減刑。全案共59人上訴,高院至今已傳訊30人完成準備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7.71.12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414027535.A.688.html

10/23 11:33, , 1F
校長不是專責辦午餐,所以收廠商錢也不算收賄?
10/23 11:33, 1F

10/23 11:57, , 2F
行政人員如果不是公務員,怎麼可以領國旅卡
10/23 11:57, 2F

10/23 19:22, , 3F
吃相難看。
10/23 19:22, 3F

10/23 19:59, , 4F
不要臉,把享受到公務員的福利吐出來,再抓進去關
10/23 19:59, 4F
文章代碼(AID): #1KI5aFQ8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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