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代理老師的年終問題
各位好
想要請問一下
如果上下半年 分別在不同的縣市當代理的話 這樣的年終是怎麼算的呢?
我有朋友上半年(1~6月)在臺北 下半年(7月~明年2月)在基隆 都是代理老師
她說問學校人事主任 人事主任說把在臺北的服務證明給他即可 會合併計算
但我上半年在臺北 下半年在宜蘭
詢問學校的人事需不需要把之前的服務證明給她 她口氣很差說不用啊
說臺北的學校會算給你 我只算我自己學校的
呃.....是這樣嗎?
想請問是否每個縣市規定不同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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