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代理老師的年終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一隻鴨子跳進湖)時間11年前 (2014/11/25 23:15),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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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要請問一下 如果上下半年 分別在不同的縣市當代理的話 這樣的年終是怎麼算的呢? 我有朋友上半年(1~6月)在臺北 下半年(7月~明年2月)在基隆 都是代理老師 她說問學校人事主任 人事主任說把在臺北的服務證明給他即可 會合併計算 但我上半年在臺北 下半年在宜蘭 詢問學校的人事需不需要把之前的服務證明給她 她口氣很差說不用啊 說臺北的學校會算給你 我只算我自己學校的 呃.....是這樣嗎? 想請問是否每個縣市規定不同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6.47.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416928552.A.F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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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要把之前學校的服務證明給她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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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他七月代理報到時已繳交過了 所以人事才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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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照理來說是一定要交服務證明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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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跨縣市,是合併計算。像您朋友的人事主任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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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T9qeyY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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