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許智傑立委】成功要求【教育部】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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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擋下介聘暴衝】【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顧問【許智傑立委】成功要求【教育部】
延長「教師介聘新法」實施期間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104年3月3日,本會建請【許智傑立委】針對此部分修法,向教育部長吳思華提出質詢
,在合法合理合情的範圍內維護教師權益,如果真的要實施,比照從105學年度起之初聘
教師適用。
104年03月11日,【許智傑立委】於【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成功要求【教育部長】不得於
今年實施「教師介聘延長三年之新法」,並擬定緩衝時間。
【教育部】將「教師介聘」由原本兩年延長至三年,使得全國教師嘩然,【高雄市教育產
業工會】隨即向本會顧問【許智傑立委】建議,應要求【教育部】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不
得貿然立即實施新法,應該給予緩衝期間。
2015年03月11日,【許智傑立委】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向【教育部長吳思華】
提出質詢,要求【教育部】對於「教師介聘新法」實施必須給予緩衝期,不得貿然立即實
施,並且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務必研議緩衝時間。
【教育部長吳思華】答詢時表示,針對【許智傑立委】的建議,【教育部】會在兩周內召
開會議研議,並承諾會給予新法實施的緩衝期,預計將於1-2年後再實施新的介聘辦法。
許智傑質詢影音檔http://ivod.ly.gov.tw/Play/VOD/80028/300K
---------------------本會建請許智傑立委提出之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 許智傑 等4 人,鑒於教育部於2015年2月24日修正公布之《國民中小
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將原本在同一學校教學滿四學期以上
之教師得申請介聘之原則,修改為六學期,致使全國數千名在同一學校教學已滿四學期或
將屆四學期之教師,不符介聘資格,導致教師權益受損。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建議教育部
應盡速研議給予1-2年之緩衝期。
●提案人: 許智傑、黃國書
●連署人: 何欣純、鄭麗君、賴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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