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國會幼照法動態報告---怎可就地合法!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全教總)時間11年前 (2015/01/16 13:0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國會幼照法動態報告(全教總) 國會現況 經本會努力雖有拉回未來保持一師一保為基準,這是沒有爭議的成果。但現有約七 千位教保員朝野立委可能放手不必進修及考照。目前教育部與本會相同之處:都要求至 少要進修十六學分;不同之處:我們主張要考教師證照。立法院朝野黨團正在被業者遊 說就地合法,民進黨立院黨團已簽同意,其他黨團目前不簽! 未來推估 我們成功的將教育部從『ㄤ同意就地合法』拉回『至少要補修學分』,更守住了條文 中的一師一保。不過,因為七千多現職教保員可能在業者的『加持』之下,就算這會期 沒過,過年期間繼續遊說,依業者政商能量,以及只是過渡期的說法,推估連教育部要 求進修都可能敗下陣來。 專業觀點 本會再次聲明私幼低薪過勞才是幼教師無法安心就業的主因,教保人員工作權的保 障應在薪資及工作條件上合理的提升,採取就地合法之師資例外做法並無助保障教保人 員工作權。 幼照法整合幼教師及保育員兩類師資,從教育部一再延後到位的大班一師政策,可見在 師資配套上未有完善的整合機制,只粗糙的把兩類師資擺在一起,終究引起彼此間難以 整合的問題浮現,例如教育理念的不合,教育政策的難以推動。從去年至今,幼照法曾 被討論要修15條「未具教師證可進班授課」及18條「取消大班一師」但在本會及各方團 體紛紛表達反對此修法立場後,目前在師資的條文上只聚焦在「幼照法施行前已任教未 具教師證的教保人員其工作權的保障」上。這是階段性的成功,感謝與本會一路相挺的 所有教育人員。 另,在「幼照法施行前已任教未具教師證的教保人員其工作權的保障」上,本會自始至 終主張有三:(一)此類人員工作權並未受到損害。(二)部份私立幼兒園應檢討其低薪過 勞的工作環境方能留住幼教師資。(三)堅守師資標準是對45萬幼兒最大的保障。但遺憾 的是部份團體一再上街以非理性方式訴求其工作權被剝奪,甚至主張經驗重於證照,以 影響政府及立委判斷。最後教育部主張「大班一師維持不變,幼照法前未具教師證之教 保人員若要佔大班一師缺額要修習16學分,且此類人員僅限於私立幼兒園任教,若參加 公立幼兒園幼教師招考仍要俱備教師證」,此做法是教育部用來保障該類人員工作權並 兼顧幼教師專業之妥協做法,唯本會認為此舉對整體幼教師資發展將會造成傷害,未來 ,有7千5百名教保員可佔大班一師編制,亦即最多將有7千5百個私立幼兒園大班沒有幼 教師,對放心將幼兒交託給園方的家長並不公平。且強調教學經驗重於教師證的園所亦 無法有效強化大班之教師角色,只能辦家家酒化的回歸基本托育,且對已過度才藝化的 幼兒園生態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將來教育部在投注龐大經費下所推動以統整教學為主 ,提升幼教品質的幼兒園輔導計畫(基礎輔導、適性教保輔導、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 行大綱輔導、特色發展輔導、專業認證輔導及支持服務輔導)及評鑑機制(基礎評鑑及 專業認證評鑑)等立意良善的政策,勢必再次遭受專業不足的幼教師資挑戰,亦是本會 所擔心的現象。 幼照法第一條「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 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未堅守大班一師卻允 許例外條款,已損及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不同地區就學之幼兒所面對的老 師將不是由政府經由統一標準把關所產生,國家基於教育公共化的立場應提供全國幼兒 一致的師資條件,此立場不應有所動搖。事實上,幼教界公開的秘密--教保員低薪和 幼托才藝化《無節不慶》造成的生態扭曲,造成的教保員去職問題遠比教保員是否抵充 一師嚴重多了。 本會再次專業呼籲:勿再保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心態,請面對問題釜底抽薪,方為良 策。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eachers Union(NFTU) 會 址:1 0 4 台北市民權西路27號2樓 電 話:02-2585-7528 傳 真:02-2585-7559 網址:http://www.nftu.org.tw 會務信箱:nftu@nftu.org.tw FB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NFTU.teach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1.112.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1384676.A.AA6.html
文章代碼(AID): #1Kk9lagc (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Kk9lagc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