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兼任行政教師請產假和休假的問題
今年我有兼任行政
因為考量業務交接和課務問題
可能會在課程告一段落後
就開始請產前假+產假
請完後預計8月(新學年度起)開始接續請育嬰假
如果以8+42天來計算
大約七月底之前(還沒到八月)
就會用完50天的產假和產前假
假設若上述50天的假到7/26就請完了
那接下來7/27~7/31這五天:
1.可以用休假來請嗎?
(因為行政職的關係 理論上七月不到應該還是得請假吧?)
還是就會從7/27開始算育嬰假呢?
2.若7/27就開始算育嬰假
那會影響考績或年資嗎?
因為敝校人事室的幹事很會碎念
想說先問問看大家的經驗再去跟人事室請教^^"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幫忙解答囉~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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