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文] 「書面自省」注意事項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不良牛Omen魔術師)時間11年前 (2015/02/24 23:3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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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的新聞~ 標題:管教手段 教團籲刪除書面自省 http://www.cna.com.tw/news/aedu/201412210155-1.aspx 人本耶....hmm 現在有相關公文提醒老師們注意了~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6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中字第1040007943號 速別:普通件 主旨:轉知「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   本注意事項)」第22點第1項第4款「書面自省」於教學現場   執行之妥適性與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 貴校利用校   內教師相關會議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40010961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注意事項第14點規定略以,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目   的之一係「啟發學生自我覺察、自我省思及自制能力」。 三、次依本注意事項第22點第1項第4款規定,「要求口頭道歉   或書面自省」係為教師一般管教措施之一。 四、教師基於輔導管教目的,要求學生進行書面自省時,相關   的執行程序務必嚴謹完備。例如:將學生狀況及安排書面   自省一事預先告知家長;另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不應於   上課時間要求學生寫自省書;教師亦不應對學生書面自省   內容預設立場,應尊重學生書寫意願及其書面自省內容等。 五、學校負有調查學生犯錯或偏差行為事實經過之責任,不應   基於調查事實之需要,逕予要求學生配合撰寫「事件經過   紀錄表」等類此表件。惟學校基於釐清事件發生經過及學   生犯錯事實之必要,而需請學生敘寫「事件經過紀錄表」   等類此表件時,亦應尊重學生意願,不得以不正當之方式   強迫學生為之,亦不得因學生拒絕而據此論斷其確有犯錯   事實,更不應將「事件經過紀錄表」或輔導學生自我省思   之「書面自省內容」,做為學校審議學生懲處事件之唯一   依據。 六、綜上,基於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與人   格發展權,教師應參照本注意事項之精神與意旨,本於教   育理念,依據專業知能與素養,釐清學生行為事實發生經   過,若需透過「書面自省」輔導學生,應以培養其自我覺   察、自我省思及自制能力為原則。 七、另依教育基本法第15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及相關法   令規定,學校應提供學生對教師輔導與管教措施提出申訴   之救濟途徑,併此敘明。 -- 我的FaceBook:http://www.facebook.com/OmenHsia 我的G+:https://plus.google.com/?hl=zh-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25.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4792123.A.499.html

02/25 00:10, , 1F
我們要用不抵抗主義來管教學生嗎......
02/25 00:10, 1F

02/25 05:53, , 2F
果然 只要不做事就 不會有事
02/25 05:53, 2F

02/25 13:11, , 3F
...這是什麼啊........
02/25 13:11, 3F
文章代碼(AID): #1Kx9exIP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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