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教師介聘新制爭議不斷,全教總要求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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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5年03月11日
教師介聘新制爭議不斷,全教總要求暫緩實施
自2月24日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來,各地
教師陳情不斷,全教總自3月2日發起「反對惡修介聘辦法,停止抹黑教師」,不算網路留
言連署,至3月11日中午止,已有7000位老師參加連署,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傾聽教師心聲
,暫緩實施介聘新制。
新法問題重重應暫緩實施
教育部新《介聘辦法》主要有以下問題:
一、修法程序有瑕疵:103年10月14日,修正草案預告保留「因重大傷病需醫療」、「因
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得維持原規定申請,104年2月24日公告時卻取消但書。
二、未尊重教師意見:全教總代表在會議中明確反對延長介聘年資為三年,並建議特別考
量「配偶未於同縣市、地區任職或生活」、「須照顧未成年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
無法獨立生活,需就近照顧」等狀況,教育部均不採納。
三、未有緩衝期,嚴重侵害教師權益: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修法多訂有日出條款,包括台
南市、高雄市等延長市內介聘年資也訂有緩衝期,教育部卻堅持新制「立刻實施」,嚴重
侵害教師權益。
全教總建議介聘新制應有2年緩衝期
教育部介聘新制已嚴重干擾校園,全教總提出以下建議:
一、高國中小教師介聘均應維持2年。
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介聘新制應有2年緩衝期。
三、《介聘辦法》應考量「配偶未於同縣市、地區任職或生活」、「須照顧未成年子女」
、「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無法獨立生活,需就近照顧」等特殊狀況。
四、縣市政府可因地制宜訂定更低的介聘申請年資。
五、請教育部儘快召開高國中小《介聘辦法》修正會議,根本解決爭議。
有關教師介聘問題,全教總感謝積極關心、提出質詢、召開協調會的陳學聖、呂玉玲
、陳碧涵、黃國書、蔣乃辛、何欣純、許智傑諸位委員,全教總期盼教育部依立法院教育
文化委員會決議,與陳學聖委員召開之協調會決議,暫緩實施教師介聘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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