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關於介聘法規及但書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寶寶)時間11年前 (2015/03/21 00:23),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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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ppt.cc/YXtz 103.10.16 的法規草案: 預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5條、第12條、第14條 ,第12條裡面有但書的內容。 104.02.24 的法規命令: 修正條文第十二條,但書就不見了。 但書如下: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服務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者得申請介 聘,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 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需醫療。 二、 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235.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6868589.A.0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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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文: http://ppt.cc/E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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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服務滿6學期才能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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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都說暫緩了 教育部到底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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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記得台南市本來就是綁三年啊,教甄簡章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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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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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禮拜開會的訊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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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的簡章,考前早已註明介聘三年條款。願打願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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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函轉教育部之前的修正,非今年正式介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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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之前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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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34bj3-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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